如果情形确实如此,我们必须提出这样的问题:创世的第二序列有它自己的原则吗?这一原则不同于光亦即分离或者区分?这一点必须得到恰切的理解。分离和区分明显地存在于第二序列当中。例如,人与野兽的区别。因此,一个不同于光亦即分离或区分的原则必须是这样的原则,它以分离或区分为基础,或者预设了分离或区分,但它不能被化减为分离或区分。太阳预设了光,但不是光。现在,我们来考察一下第四天到第六天的创世。第四天是太阳、月亮和星辰;第五天是水中动物和飞鸟;第六天是陆地动物和人。那么,第二序列的所有创造当中,有什么是共同的呢?我说是位置移动(localmotion)。因此,我得表明第一序列创世的原则就是分离或区分,第二序列——第四天到第六天的创世的原则是位置移动。正是由于这个原因,由于这个重要的原因,植物世界先于太阳;植物世界缺乏位置移动。太阳通过升起降落、来来去去,通过位置移动而是其所是。一旦意识到创世的叙述包含着两个主要的平行部分,我们由之出发的那个困难就得到解决或者几乎得到解决了。第一部分从光开始,第二部分从太阳开始。类似地,在两个部分的终结处也存在着平行。只有在第三天和第六天,有着双重的创造行动。重复一遍,第三天是大地、海洋和植物世界,第六天是陆地、动物和人。我已经说明了第一序列的创世原则是分离或区分,第二序列的创世原则是位置移动,但是其方式是这样的,即分离或区分是保存在作为第二序列的基础原则——位置移动——当中的。换句话说,位置移动必须被理解为分离的更高级形式。位置移动是更高级秩序的分离,因为位置移动不仅仅意味着一种东西与其他东西的分离;一棵橡树与苹果树的区分或分离。位置移动之为一种更高级秩序的分离,乃因为它不仅仅意味着一个东西与其他东西的分离,而且也意味着它们可以与它的位置分离,可以相对于某个背景而移动,这一背景之为背景,乃由于这种东西的位移。天体在第四天的创生紧紧伴随着水生动物和飞鸟的创生。这些动物是第一批被上帝祝福的动物,上帝是这样祝福它们的:“滋生繁多。”它们是第一批得到称谓的动物,这一称谓用的是第二位格——这不同于大地:“大地应当诞生”——大地和水不是以第二位格来称谓的。水生动物和飞鸟属于有生命的存在物的类或种(我尝试着翻译希伯来语的词)。在第四天创生了能够位置移动的第一批存在物,即天体;第五天创生了动物,这意味着什么呢?位置移动的后面跟随着生命。生命同样也得被理解为分离。首先,在这里,生命的特征在于得以称谓的能力、聆听能力和感官感知的能力。《创世记》单单挑选听的能力,而非视觉或触觉的能力作为生命存在的特质,这具有重大的意义。但是,就我们现在的目的而言,强调下面一点更为重要:在整个创世情景当中,动物生命似乎代表着一种较之天体更高级的分离。动物不仅能改变位置,也能改变路线。太阳、月亮和星辰不能改变它们的路线,除非发生奇迹。但是,例如,当你观察任何一只正在奔跑的狗的时候,它是可以改变方向的;事实上,它并没有什么路线可言。动物并不被局限于改变其位置。由此可以说,那个最后才创生的存在者——人,其特征在于这样的事实:他乃是在最高级的程度上被分离的生物,人是唯一按上帝的形象创生的存在者。考虑到人与植物之间的平行,而且植物是唯一可以将“制造”(making)一词明确归属于它的生物,我们也就可以认识到在所有的生物当中,人是在最高的程度上“制造着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