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们来考虑那个最明显的困难,它由这样一个事实引致:《创世记》在太阳创生之前谈论日子。太阳只是在创世的第四天才得以创生。太阳诞生得如此晚,承认这一点并不困难,今天的每一个自然科学家都这样说。但《创世记》告诉我们,太阳是在植物和树——在植物世界之后才创生的。植物世界创生于第三天,太阳创生于第四天。这是《创世记》第一章的叙述当中最大的困难。植物世界先于太阳,从哪个观点来看这才是可以理解的呢?一边是植物世界,另一边是太阳,要如何理解它们才能使得植物世界先于太阳的说法有意义呢?植物世界的创造发生在第三天,在同一天地和海首先创生了。植物世界被明确地说成是由天地生产的,植物世界属于地。因此,在植物世界的创造当中,《创世记》没有提到任何神性的创造。上帝说了是大地生产植物,于是大地将它们生产出来,而上帝则创造了天、太阳、月亮和星辰,尤其是上帝命令大地生产动物,由此上帝创造了动物。大地并没有生产动物。植物世界属于大地。我们可以说,植物是大地的覆被,是大地的皮肤——如果大地可以长出皮肤的话。它与大地不能分离。植物世界与大地和海洋是在同一天创生的;创世的第三天有着双重的创造。六天当中的大部分,都是一件东西或者一套东西被创造,只是在第三天和第六天当中,创造是双重的。
在第六天里,地上的野兽和人类被创造出来。《创世记》的叙述在这里似乎存在着一种平行,有着两个序列的创造,每个序列有三天。第一序列从光的创造开始,第二序列从太阳的创造开始。两个序列都以一个双重的创造为终结。第一序列终结于植物世界,第二序列终结于人。植物世界的特征在于这样的一个事实:它与大地不可分离,这种可分与不可分之间的区别可以是两个序列之间的区分原则的基础吗?这是不充分的。植物的种类可以相互区分开,尽管它们与大地不可分离;创世从总体上说是一种分离。创世是创造分离的事物,创造事物或者事物的组群,它们相互分离、相互区分,是可以区别、辨别开来的。但是,那使得区分和辨别成为可能的是光。因此,创造的第一件东西就是光。光是开始,是区别和分离的原则。光是创世的第一天的作品。我们主要将光作为太阳光来理解。对我们来说,太阳是最重要的光源。太阳是创世第四天的作品。光和太阳之间有着特殊的亲缘关系,这一关系表达在这样的事实当中:光是创世的第一序列的开始,太阳是创世的第二序列的开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