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转向不同拯救计划的大规模的社会工作时,情况也同样如此。这里单位就不是跨越几十年时限的个人生活了,而是跨越数世纪之久的宗教文化。因为我们不能通过注意一个单个的时间横截面来判断一个文明或一个人的生活。每一个伟大的宗教生活之流都曾有其繁荣之时与衰落之时。每一个都曾产生其本身的独特的善与恶。但要跨文化地评价善或恶至少是很难说的。比如说,我们怎么掂量传统印度教与佛教文化里的缺少经济进步从而广泛存在贫困,以及在20世纪大屠杀里达到顶峰的基督教文明的地方性暴力与种族主义呢?我们怎么衡量西方人视为空洞无意义的包办婚姻,以及东方人视为空洞无意义的、导致了如此之多的离婚率与如此之多的破碎家庭的婚姻系统呢?从每一个文化内部出发,一个人能足够清楚地看出别种文化的毛病。但在如此广泛与复杂的总体之间作一个客观的伦理比较,目前还是一个达不到的理想。结果就是,我们还没有资格宣称有凌驾于任何一个伟大的活着的宗教传统之上的道德特权。
现在回头看看我们已走到了哪里。我曾提议,假如我们把每一伟大宗教传统的核心主张都认作是主张提供了拯救或乃是拯救的有效情境;假如我们把拯救看做是人类从自我中心到以终极神圣实在为中心的新方向的实际改变;并且假如这一新方向既有一更难捉摸的“属灵”特性亦有一更易观察的道德方面——则可以说,我们就得到了一个谦和的、主要是否定的结论,即没有一个伟大的世界宗教在拯救上优越于别的宗教。
三
假如情况真是如此,我们该怎么对待不同传统的常常是相互矛盾的教义呢?为了在这点上有所进展,我们必须区分不同种类和层次的教义冲突。
首先,有各种各样的终极观念,如耶和华、圣三一、安拉、湿婆、毗湿奴、婆罗门、法身、道,等等。
假如拯救正在发生,且在同等程序上发生,每一宗教系统都被这些不同的神和绝对占据统治,则这就表示了,它们是一更为终极的拯救转变的基础在人面前的不同显现。考虑一下这么一种可能性,一个无限超越的神圣实在被人们不同地知觉到了,因而被人们不同地体验到了,从而从我们作为人类的不同的宗教—文化方式里得到了不同的回应。这个假设讲得通拯救转变似乎在所有伟大传统都已出现这一事实。此外这么一个观点还易于获得哲学上的支持。因为今天我们熟悉人类经验得以由它发生于其中的概念的及语言的框架所部分地形成的方式。基本的康德洞识,即心灵在感知中的积极主动,以及我们总是意识到我们的环境,它是在意识前显现的,而此意识是带着我们的个别的概念源泉及习惯而运作的,都已被认知心理学和知识社会学所做的工作大大地证实了,并且现在可带着几丝自信地扩展到对宗教意识的分析上来。这样,假如我们归纳性地从世界上的宗教经验现象出发,采取一种对它的异于自然主义的宗教解释,我们就可能会有两个举动。首先,是假设一个终极的超越的神圣实在(我称之为实在),它超越于我们人类概念的范围之上,它作为它本身是不能被我们直接经验到的,我们所直接经验到的只是通过我们的各种人类思想形式所显现出来的它。其次,是把被思想到并被经验到的神和绝对认作是实在(theReal)在人类意识的不同的历史形式内的不同显现。用康德的术语说就是,神圣本体、实在本身是经由不同的人类感受力当做一系列神圣现象而被体验到的,其中宗教概念扮演了本质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