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实证主义是实证主义的新种,或说是第二代实证主义。实证主义革命性的意义在于以实证哲学取代神学之地位,并以破坏知识的形而上学为第一要务。以石里克为代表的逻辑实证主义者们在此方向上更进一步,他们认为科学不需要任何关于世界的形而上学假设,如果理论中出现了这种假设的话,那么毫无疑问可以确定该理论是伪科学。在这样的总体思路下,逻辑实证主义着力要求科学必须提供毋庸置疑的知识,尽管该种知识之获得途径与实证主义之间并不一致,但对于知识之确定性观念的追求,却完全相同。正如纽拉特在1929年《科学世界观:维也纳学派》中所庄严宣告的:“我们已经根据两点规定基本上描述了科学世界概念的特点,第一,它是经验主义的和实证主义的,只有来自经验的知识,这种知识是建立在直接所予的基础之上的;第二,科学的世界概念是以一定的方法,即逻辑分析的运用为标志的。科学工作努力的目标是通过将逻辑分析应用于经验材料达到统一科学。”[4]
在实证主义那里,获得确定性的唯一途径就是经验,而逻辑实证主义又把另外一个维度引进来,即逻辑。也就是说,从“事情—事件—事实(自然)”模式开始转变成了“事情—事件—事实—逻辑(语言)”的模式。在同等关注于事情、事件、事实(自然)的同时,逻辑实证主义把问题中心转变成考察用以描述和把握事情、事件、事实等的语言问题上。而日常语言的模糊和不确定又使得他们主要关注于科学语言,即主体间性的科学语言。其目标就是发现语言的逻辑,科学语言的所有句子的真正逻辑结构。因为其预设了理想语言和实在之间的同构性和映射性关系,所以思维着的人类主体就由语言描述世界的能力所取代,从而,这意味着只有自然科学的句子才是有意义的或能够由主体间证实的。
概而言之,实证主义的核心主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科学是知识的最高级形式,哲学必然是科学的;
(2)对于所有的科学而言,存在一种通用的科学方法;
(3)形而上学的断言是伪科学;
(4)关于事实的所有知识都是建立在实证的经验数据基础上的;
(5)超越事实领域的是纯逻辑和纯数学,它们是“观念之关系”,属于纯形式科学。
可以说,严格忠实于观察和经验的陈述,是实证主义最为重要的信条。这一思想不仅贯彻于反神学和反形而上学当中,而且应用于社会和伦理道德层面的论述中。由于观察事实和经验规则为知识的探索提供了问题的基础,在此之上的科学推理才成为有效的和可能的。所以,科学的任务,就是对可观察现象给予简练的描述,而那些对终结因或第一因之类的探索是无效的和无意义的,因此,都应从科学事业中排除出去。
由此可以看出,实证主义科学观首先是为自然科学的研究而确立的基本准则,其结果是“实证知识就是科学”的信念。当各门自然科学在实证主义的改造下,已经达到科学阶段之后,更为广泛的关于人类社会生活方面的知识,却仍然停留在前科学或形而上学阶段,以抽象的实体或者不着边际的理论为特征。但启蒙运动之后,社会现代化对社会科学的理论和实践提出了巨大的需求,促使社会科学向制度化、规范化和建制化的方向发展,从而使一种关于社会科学哲学的出现成为可能和必要。
因此,实证主义把在自然科学中取得成功的方法和模型应用于社会科学中,以自然科学作为典范来规制社会科学的发展。从实践上看,其最大的原因就在于自然科学已经拥有了强大的文化权威,这使得无论是政策制定者还是大众,都会以自然科学的标准来要求社会科学,社会科学只有成为可信的、客观的和有用的,才能够被接受和获得支持。换言之,社会科学需做出定量可分析的数据和模型,才能够获得认真的对待。除了这种实践层面的原因之外,更为深层的理论背景还在于实证主义的科学观,该种科学观用以划分科学的基本依据,内含着向社会科学的扩张。具体来说,这些基本依据包括以下七个方面:[5]
第一,个体认知之初是空白的,通过对世界的感性经验以及对经验的反应而获得知识。这就是说,知识获得和检验之间具有重大差别,也就是“发现的语境”和“辩护的语境”之间是有差别的。
第二,任何真正的知识主张都可以由包括观察和实验在内的经验所检验,这是核心的方法论。
第三,真知识必须由经验所检验,这一规则就把那些无法观察到的关于存在的知识主张排除在科学之外了,从而提供了科学与非科学的划界。
第四,科学规律是关于普遍的、可重复性的经验模式的陈述。
第五,科学地说明一种现象,就是要表明它是科学规律的一个例子,也就是科学说明的“覆盖律模型”。
第六,掌握了科学规律就可以预测未来将要发生的该种现象类型的事情。预测和说明的逻辑是相同的,也就是“预测与说明的对称性”理论。
第七,科学客观性依赖于将可检验的事实陈述,通过主观的价值判断而进行的明确区分。
由此可见,实证主义本质上走的是经验主义的路径。现代经验主义同样认为科学是最高形式的,并且,甚至是唯一真正形式的知识。不仅把其对自然科学的解释视为是可接受的,而且认为其所提出的科学方法,能够而且应该扩展到人类理智和社会生活的研究当中,以把关于这些学科的研究确定为社会科学。因为只有把社会知识的研究确立为科学,才有可能去规范、控制社会个体或集体的行为。以社会科学的专业知识为基础,像自然科学知识之于工程和技术实践问题一样,社会实践问题才能够获得科学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