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家”层次上的创造固然最有价值,但只有建立在“哲学工作者”和“哲学教授”的工作的基础上,这个层次上的创造性才真正可能。应该承认,哲学史上确实有个别天才,他们似乎用不着下“哲学工作者”和“哲学教授”那样的工夫,就能提出高度独创的哲学思想和哲学体系来。但正如冯友兰先生在谈到哲学领域上述分工的同时提到的,像司马迁、李白、杜甫“这些特殊的人,都是可遇不可求的”。就哲学学科而言,这里讲的“遇”大概包括三个方面:除了前面讲的那两条——恰好有一颗天才的头脑,这颗头脑恰好抓住了最根本的新问题——之外,还有第三条:对这些问题的创新回答恰好得到了有眼光、有度量和有权威的同行的赏识。这三方面条件碰在一起的机会极小;哪怕是第三条,也往往很难寄希望于某个特定个人,于是我们才有必要强调学术界的“民主”和“法治”——寄希望于一个好的学术共同体会把“眼光”“度量”和“权威”集于一身。所以,我的看法是宁可先下了“哲学工作者”和“哲学教授”的工夫,才去指望做一名冯友兰先生所说的“哲学家”。否则的话,所谓“自己有一个思想体系、遇见什么问题有自己的看法,有自己的解决的办法”,就极有可能是空中楼阁,学术泡沫。
当然,“哲学教授”和“哲学工作者”的工作,其实也不好做。这两种类型的工作不仅可以是创新的,而且——如果要真正做好的话——必须是创新的。有一句很响亮的话,叫做“不想当元帅的士兵不是一个好士兵”。我不完全赞同这句话,一是因为原本只想当一个好士兵的人,后来也有可能——说不定还更有可能——成为大元帅;二是因为一个没有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元帅,其价值未必就能超过一个有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士兵。但这恰恰也表明,士兵和元帅之间并不存在不可跨越的鸿沟。同样道理,优秀的“哲学工作者”和“哲学教授”,与优秀的“哲学家”一样,都要把创新作为自己工作的一条基本准则。前面讲过,对以往文本的诠释是哲学工作的基本方式,而诠释的工作不能是机械的、古板的;它需要有崭新的视角,独到的方法,需要有高度的想象力和敏感性,需要有出入于不同文本、不同传统和不同学科的条件和魄力,需要有与学术共同体其他成员进行相互批评的诚意和能力。有了这些,也就已经是一个哲学家了,也就有了哲学家的才能、修养和水平。从这个角度来说,不想做“哲学家”的“哲学工作者”和“哲学教授”,确实不是一个好的“哲学工作者”和“哲学教授”。
3.什么是“学术贡献”。
常听人抱怨或自责,说管理学院居然管理混乱,社会学系居然一盘散沙,搞哲学的却斤斤计较,搞心理咨询的却心理压抑。话虽这样说,人们衡量一个管理学院好坏,往往并不看它自身是否管理得井井有条;衡量一个社会学系优劣,往往也不看这个系是否和谐团结。罗素把莱布尼茨的人品描述得非常俗气,但这并不妨碍他同时又说“莱布尼茨是一位千古绝伦的大智者”。弗洛伊德也向别人承认,他是无法诊断自己的心理疾病的。毕竟,人们通常认为,衡量学者之价值的标准是他或他们的学术贡献,也就是上文所讲的学术研究和学术创新的成果——论文、专著、研究报告、设计方案,等等,而不是其个人品质、生活方式和工作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