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各有分工,但又密切相连。比方说,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个重要任务是培育与此相应的政治文化,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也不仅需要制度保障,而且需要文化基础,需要一种与“和谐社会”目标相适应的“和谐文化”。
其实,“社会主义和谐文化”这个观念的提出,就是汲取中华传统智慧的结果。从20世纪后半期以来,西方一些左翼人士就开始注意到,社会主义运动的目标不能只是政治领域和经济领域,而也应该是社会领域,也就是西方政治学传统所谓“市民社会”。但在西方,典型的“市民社会”是“资产阶级社会”,是一个社会成员通过竞争来满足个人需要的体系。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提法而不用“社会主义市民社会”的提法,有助于强调社会主义的“社会”与资本主义的“社会”之间的本质区别,突出社会主义的“社会”的根本特点:不同人群各尽其能、各得其所,全体人民平等友爱、融洽和谐。用中国儒家的说法,就是达到一种以和为贵、“和而不同”的境界。笼统地说,中国文化和西方文化中都可以找到许多重视竞争的思想和重视和谐的思想。但相比之下,中国文化传统(甚至整个东方文化)比西方文化传统更加重视和谐、平衡、协调,这似乎已成思想史上的公论。培育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适应的和谐文化,中华民族有关“和为贵”“和而不同”的传统智慧,是不可或缺的重要资源。
在强调中华民族传统智慧是和谐社会建设的宝贵资源的同时,我们还要看到,“和”的传统观念并不是孤零零地存在着的,而是处在传统文化体系之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因此,我们在汲取传统的“和”的观念的智慧的同时,要努力开掘与“和”的价值相联系的其他价值。
在中国传统思想中,“和”是一个与其他传统价值密切联系的价值。如周敦颐所说:“动而正曰道。动之所以正,以其合乎众所共由之道也。用而和,曰德。用之所以和,以其得道于身,而无所待于外也。匪仁,匪义,匪礼,匪智,匪信,悉邪矣。所谓道者,五常而已。非此,则其动也邪矣。邪动,辱也;甚焉,害也。无德于道,则其用不和矣。”(《周敦颐集·慎动》)也就是说,“和”是与“道”连在一起的,而“道”的内容就是“五常”,即仁、义、礼、智、信。
“和”与“仁”相联系,意味着“和”的基础是人与人之间的仁爱之情。“仁者爱人”(《论语》),“正善民安,则天下之心和”(《周敦颐集·乐中》),只有实行了以民为本的仁政,民心才能安、天下才能和。
“和”与“义”相联系,意味着“和”不仅与“爱”相联系,而且与“正义”相联系。“义者,宜也”(《中庸》);“除去天地之害,谓之义。”(《礼记·经解》)与“义”相联系,意味着“和”是有原则的,有是非的,而不是“和稀泥”“捣糨糊”。如《中庸》所说:“君子和而不流,强哉矫!”
“和”与“礼”相联系,意味着“和”是有秩序、有形式的。一方面,礼的作用是保持和谐:“礼之用,和为贵。”(《论语·学而》)另一方面,“和”的分寸要由“礼”来把握:“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礼”的最重要内容之一是谦让或辞让(如孟子说“辞让之心,礼之端也”),而辞让对于和谐的达成有重要意义:“不让,则不和。”(《左传·五·七》)
“和”与“智”相联系,意味着“和”是一种自觉的行动。“智”或“知”在这里当然不是指对于自然界的认识,而是对于人自己的认识,对人和他人、人和社会的关系的认识。孟子说:“是非之心,智也”,实际上是把“智”理解为道德意识,其中也包括我们今天常说的“规则意识”。“智”或“知”也指对他人的了解和理解,如孔子说:“不患人之不己知,患不知人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