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底,对于“非典”的恐慌和大意往往都是只从自己个人角度来看问题的缘故。恐慌的人们放大了对自己个人的威胁,大意的人们可能缩小、也可能并没有缩小对自己个人的威胁(根据上面的分析,感染“非典”的概率确实本来就非常小,而这样的小概率事件确实不应该压得我们喘不过气来),但他们往往没有看到,“非典”不仅仅是一种与个人肌体有关的疾病,而且是与个体之间的社会联系有关的疾病,是一种传染病。从现状来看,特定的个体得这种疾病的概率很低(因此,再说一遍,确实没有理由恐慌),但从趋势来看,如果不加以控制的话,疾病的传染会使得病的人数迅速上升,而这种局面,对于第三产业的比重已经很大、对全国和全球市场的依赖已经很强的当今中国的经济和社会来说,都具有灾难性的后果。在一千万人口的上海,如果每天有一例新增病例,对特定个人来说得病的概率是一千万分之一,可以忽略不计,而对于尽力堵截和控制疫情、维护和改善都市形象的上海来说,则意味着百分之一百地发生了“有新增病例”这件事情。另外,无论是从得病概率来说,还是从经济运作环境来说,不尽早控制非典疫情,说到底也是对我们每个人的灾难。因此,我们不仅可以说:从个人的角度来说不必恐慌,从社会的角度来说切勿大意;我们还可以说:从个人当下的境遇来说不必恐慌,从个人长远的利益来说切勿大意。
同时做到这两方面(既不要恐慌,也不要大意),最重要的是要在怀着平常心过我们的日子、做我们的工作的同时,切切实实地落实中央和地方政府为遏制疫情所采取的措施和颁布的规定。前面讲过,对“非典”疫情之所以不能麻痹大意,是因为它涉及的不仅仅是个人的生物肌体,而且是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社会联系。在这种情况下,抗击“非典”的胜利就不仅仅依赖科技人员尽早研制出能大量生产和临床应用的药物和疫苗,而且依赖于社会公共管理机构来调节人们之间的社会联系方式。为此政府就要制定一些规章制度,一些人们必须遵守的规则。规则要实现其效果,依赖于它所涉及的人们的普遍遵守。在某个特定场合破坏规则不一定造成不良后果,但由此而导致规则的松懈甚至瓦解,则一定会造成不良后果的。打个比方说,我们上飞机都要接受安全检查。可以这么说,大部分检查都没有查出什么枪支弹药来,这似乎也意味着在大部分情况下我们若违反安全检查的规则,并不会带来什么可怕后果。但是,重要的不是单独的各次安全检查这个事实,而是总体上每次安全检查这条规则,正是这条规则的严格执行,提高了航空安全系数、增强了乘客对飞行安全的信心。一个身体感觉很好的人,在进出省市边境的时候按照要求也需要测量体温,其道理与上飞机安全检查一样(反过来说,一个没有任何不舒服感觉的人天天在家里量体温,就有点像一个人自己测量自己有没有携带武器一样),没有理由像报道中说的有些人那样,抱怨、愤怒甚至躲避。至于那些已经有不舒服感觉、那些从疫情严重地区来的人,尤其是这两条都符合的人,则更应该遵守有关规定,该报告的就要报告,该测量体温的就要测量体温,该隔离的就要隔离。有意违反规定的人,哪怕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就好像上飞机前拒绝安全检查一样,应该受到惩罚。
但是,外在的惩罚再严厉,也毕竟是有漏洞的。关键是每个公民都在为自己眼前的利益和方便着想之外,还要想想自己的长远利益,想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因而切实履行自己的公民义务,包括像不随地吐痰这样的常规要求、像不隐瞒病情这样的特殊要求。
[1] 本文以“和谐社会是党的执政基础”为题发表于《解放日报》“观点”栏目,2004年9月28日。
[2] 本文原载于《社会科学报》,1999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