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如有听众所说的那样,用利害盘算来看待张华的舍己救人,是不正确的。一个真正的道德行为,是超越功利考虑的。这点我很认同。但是,从社会的角度来说,而不是从行为者自身来说,我们不能让老实人总是吃亏,也不能让不老实人总是占便宜。老实人之所以为老实人,就是他并不是老想不吃亏,老想占便宜。但是,从社会的角度来说,要尽量有一个不让老实人吃亏的社会环境。
从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来看,总是让老实人吃亏、让不老实人占便宜的社会,是个人与集体对立、自我与他人对立的社会。这种社会之所以要不得,是如马克思早期所说的,这种社会中的人们总要在“利己主义”与“自我牺牲”之间进行非此即彼的选择。“利己主义”和“自我牺牲”这两个方面都是不好的;在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尖锐对立,自我利益与他人利益尖锐对立的情况下,你如果不想自我牺牲,你就只好选择利己主义;你如果不想选择利己主义,你就只好选择自我牺牲。这是伦理学上所说的“道德两难”的一种形式,就是两种你都不想要的东西,你却非得选择其中之一不可。伦理学上另一种“道德两难”,是两种你都想要的东西,但你要了这个,就必须放弃那个;你要了那个,就只能放弃这个,典型例子是忠孝未必两全,“真”“善”未必一致,说“真话”未必是说“对话”,等等。
在现实社会里,这些道德两难如果要全然回避,是不大可能的。但一个人如果在生活中经常碰到这种两难,一个环境如果让人们处处为难,这个环境就一定是出了什么问题。在这样的环境中,英雄人物会作出舍生取义、杀身成仁、舍己救人、大公无私等选择。对英雄人物我们当然要热情讴歌、努力学习,“虽不能至,然心向往之”。但在赞扬英雄人物的同时,我们不能对让英雄人物经受这种考验的环境,作简单的、盲目的肯定。张华为救老农献出了年轻的生命,这本身是一件让人痛心的事情。以前常有一种奇怪的思维,以为尽管出了一个大灾难,但只要出了一个或一批英雄人物,它就成了一件大好事,就有理由兴高采烈,欢欣鼓舞。关键时刻会有英雄人物涌现出来,这固然是我们这个社会值得自豪的事情,但如果一个社会普遍地要求人们作自我牺牲,那只能说明这个社会并不是马克思所说的那种“真实集体”。“真实集体”并不是那种让人们经常要在利己主义和自我牺牲之间进行选择的集体,不是那种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相冲突、自我利益与他人利益相冲突的社会。恰恰相反,真实集体是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自我利益与他人利益根本一致的社会。它非但不是反对个人的,反而是个人全面而自由的发展的条件。
6.创造这样一个环境人人有责,领导干部和主管部门尤其责任重大。
当然,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之间,自我利益与他人利益之间,不可能一点矛盾也没有。如果一点矛盾也没有,道德品质也就无从显现,从而也无从培育,至少是缺少了道德成长的一个重要条件。但从社会的角度来看,对每个社会成员来说,尤其对设计制度、创造环境、营造舆论、实施奖惩的领导干部、主管部门等来说,我们要努力创造一个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社会环境,只有在这样的环境中,道德规范才比较容易作为一种合乎人性而不是反对人性的规范,而在社会成员(尤其是社会的年轻成员)的人格结构中内在化。
道德规范起作用有三个途径,分别可以比喻为通过人的手脚、头脑、心灵。通过“手脚”是指通过法律:法律强制地约束人们的手脚,你违反了就要受罚。通过“头脑”是指通过理性:人们头脑清醒的时候觉得应该照着道德规范去做,头脑糊涂的时候就不照着做了。通过“心灵”也就是通过前面所说的“本能”,这种本能实际上是内化了的社会规范、道德规范,它使人在不那么复杂的情况下能够不通过理性的判断和推理,就去做好事。假如有两种环境,一个环境是老实人总是吃亏的,一个环境是老实人不经常吃亏的,相比之下,后一种环境更能促成道德规范的内化,更能在人们心中植入前面所说那种道德“本能”,那种在张华舍身救人那一刻发挥作用的心灵火花。这里的“心”,应该就是孔夫子说“从心所欲不逾矩”的时候所说的那颗“心”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