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历史和规律。中国古代,很多人都懂得从历史中认识社会发展和各种事物发展的趋势。司马迁写《史记》的一个目的,就是要考察历史上的“成败兴坏之理”[59],因而重视对“事势”的分析。后来,杜佑讲“事理”,柳宗元讲“势”,直到王夫之提出“顺必然之势者,理也”[60],都反映了古人从历史中认识事物发展趋势的进程。胡三省说:“夫‘道’无不在,散于事为之间。因事之得失成败,可以知‘道’之万世亡弊,史可少欤?”[61]龚自珍也认为:“出乎史,入乎道,欲知大道,必先为史。”[62]他们说的“道”,比“事势”“事理”似乎又要广泛一些。值得注意的是,他们都十分强调“史”中包含着“道”。以上这些,是古人关于从历史中认识规律的萌芽观念和初步尝试。
马克思、恩格斯创立了历史唯物主义,从总的方面揭示了人类历史发展的规律。这是前无古人的。但是,历史唯物主义并没有堵塞人们从历史中认识和总结某些具体规律的道路,即没有终结人们对这些规律的探讨和认识。恰恰相反,只有在历史唯物主义的指导之下,人们才有可能从对历史的正确认识中,在经济、政治、军事、科学和文化活动方面,不断总结出一些具体的规律,并用来指导人们的社会实践。事实证明,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各个分支学科,以及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的种种实践,要总结出某些带规律性的认识,是不能离开对于与其相关的历史知识的了解和分析的。
(二)历史和现实。历史是现实的镜子,两三千年前我们的先人就懂得这个道理。所谓“殷鉴不远,在夏后之世”[63],“我不可不监(鉴)于有夏,亦不可不监(鉴)于有殷”[64],就是这个意思。后来,人们说的“览前王之得失,为在身之龟镜”[65];“得可资,失亦可资也;同可资,异亦可资也。故治之所资,惟在一心,而史特其鉴也”[66],等等,也都是从这个意思发展而来的。
以历史为鉴,突出地表现在如何对待社会改革的问题上。著名的商鞅变法前发生的一次激烈的辩论,中心问题就是怎样看待历史。“法古无过,循礼无邪”——这是变法反对派的看法,“治世不一道,便国不必法古”——这是商鞅的看法。[67]王安石在变法前写了《上仁宗皇帝言事书》,他在这个变法论纲里一再讲到历史,特别提出以唐初改革的成效作为实行变法的根据。近代,戊戌变法前也有这样的情况。是不是可以这样说:人们越是了解历史,越是能够认识到社会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诚如鲁迅讲的那样:“读史,就愈可以觉悟中国改革之不可缓了。”[68]当然,不同历史时期的人们所从事的社会改革,在内容上和目的上都有很大的区别。但是,研究历史的经验,对推动人们立志改革,往往有直接的触发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