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知幾论史家修养,是着重于从史学自身说的。关于史家修养,还有一种认识,是着重于从史学同社会的关系来说的。宋人曾巩(1019—1083年)指出:“古之所谓良史者,其明必足以周万事之理,其道必足以适天下之用,其智必足以通难知之意,其文必足以发难显之情,然后其任可得而称也。”“盖史者所以明夫治天下之道也,故为之者亦必天下之材,然后其任可得而称也。”[8]这里提出的明、道、智、文等四个方面的标准,主要是从“史者所以明夫治天下之道”的认识提出来的。刘知幾论史家修养,大致反映出了史学活动的内在联系,即史家认识历史和表述历史的过程:“史学”是认识的基础,“史识”是认识的水平,“史才”是关于史事、人物的编纂和文字表述。这是史家最基本的也是最重要的修养。曾巩提出的明、道、智、文,分别落脚于理、用、意、情而最终归结为用,则不能反映史学活动的过程;他把史学仅仅看作是“明夫治天下之道”,虽然强调了史学与“治天下”的关系,但这个认识毕竟是不全面的,比起刘知幾说的史学“乃生人之急务,为国家之要”,要狭窄得多。此外,曾巩说的史家所阐述的“道”(道理、认识)“必足以适天下之用”,有合理的一面,也有不完全合理的一面。所谓合理的一面,是史家撰写历史,应当具有时代意识,即如何从历史上来说明现实中提出的问题,这样理解“适天下之用”,当然是可以的。所谓不完全合理的一面,是因为史家撰写历史,首先必须忠实于历史事实,把过往的历史讲清楚;史家所阐述的“道”,也必须是就历史事实而发,其中有些自会对现实有所启迪,即“适天下之用”,有些就未必具有这种作用,这是很显然的。倘若一定要史家所阐述的“道”,“必足以适天下之用”,那无疑是要史家按照现实中提出的问题去解释历史,从而导致改变历史的真相,这显然是不合理的。史学之所以能够对现实有“用”,是因为人们可以通过史学从历史中得到启示,得到借鉴,得到智慧,而不是把这种关系颠倒过来。总之,曾巩提出的关于史家修养的几个方面的问题,不论在内涵上还是在理论上,都无法跟刘知幾提出的才、学、识相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