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史学与文化积累
史学对于文化发展有重要的作用。这种作用,也是史学对于社会进步的促进作用,只是更多地显示出文化的特色罢了。
史学与文化发展的关系是辩证的关系:一方面是史学对于文化发展起着积极的推动的作用,另一方面是文化的发展也为史学的进步创造了新的、必要的文化条件。这里,我们是着重从史学的文化功能来阐述史学与文化发展的关系的,因此对属于后一个方面的问题不做重点阐述。
史学对于文化发展的推动作用,在文化领域有广泛的表现,本章依次讲到的史学与文化积累、史学与民族文化、史学与大众文化等,是其中比较重要的几个问题。
史学与文化有一种特殊的关系。第一,从历史的属性来看,它作为一种精神创造活动,是我们今天所说的狭义的文化(“小文化”)的一个部分。第二,从历史学的研究对象来看,它又跟我们今天所说的广义的文化(“大文化”)有很多相近之处。梁启超在《中国历史研究法补编》中讲“文化专史及其做法”,毛泽东同志把近百年的文化史作为“近百年史”的一个方面看待,都是属于第一种情况。李大钊在《史学要论》一书中,把“特殊历史学”概括为:“记述之部”,称为“人文史”或“文化史”;“理论之部”,称为“人文学”或“文化学”。这是属于第二种情况,是把政治、经济都包括在内的。
史学与文化的这种关系,在中国古代史书中表现得十分明显。比如,《隋书·经籍志》以经、史、子、集四部并附录道经、佛经,著录学术思想文化成果,史书是其中一部分,这显然属于上面说的第一种情况。而《经籍志》只是《隋书》十志之一,此外还有食货、刑法、百官、地理等志,它们都是史书要反映的历史内容,是《隋书》的一个组成部分,这就类似于上面说的第二种情况。
不论今天人们对“文化”提出多少种不同的概念,史学与文化的这种关系不会有根本性的改变。
由于史学与文化的特殊关系,如果从文化的观念来看史学的话,可以认为史学具有双重的文化品格。从狭义的文化说,作为精神产品的史学,是文化的一个方面;从广义的文化说,正是因为史学最全面地记录了文明时代人类文化的创造、积累和发展,或者说它最全面地反映了文明时代人类文化发展的面貌。既作为文化的一部分,又作为文化演进的记录或载体,这是否可以看作是史学的双重文化品格。
作为文化的一个部分,史学具有开辟的作用。不论是文化史还是文化学的研究者,都注意到中国古代的“巫”与“史”在早期文化萌生中的作用,或统称为“巫史文化”,或分别称之为“巫官文化”“史官文化”。巫、史所司,原无明显界限,随着历史的发展和进步,巫的地位日渐下降,史的地位不断提高。巫术文化与史学文化也就不可同日而语了。这种史官文化或史学文化的发展,到西周末年和春秋时期出现了“国史”,春秋末年和战国时期出现了第一批私人历史撰述,而到西汉前期司马迁提出了“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成一家之言”的宏旨,表明它在文化领域中的地位越来越突出了。从《史记》《汉书》问世后,到《隋书·经籍志》把史书列为一大部类,进一步表明了它的这种发展势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