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马迁对于历史进程和人物活动中“理”“道”“时”“势”的探究和说明,对后来史学的发展有深远的影响。在他之后的史家,有不少人在这些方面的探讨上做出了成绩,并对司马迁提出的理论有所发展。例如,《隋书》史论在论李圆通、来护儿等人在隋的统一战争中的功绩时说,他们“皆一时之壮士,困于贫贱。当其郁抑未遇,亦安知其有鸿鹄之志哉!终能振拔污泥之中,腾跃风云之上,符马革之愿,快生平之心,非遇其时,焉能至于此也!”[46]这是明确地指出了时势对于历史人物的建功立业是多么重要。杜佑论兵,自五帝迄于当时,他针对藩镇割据势力说:“是故地逼则势疑,力侔则乱起,事理不得不然也。”他又针对西汉同姓封国的兴衰,指出:“语曰‘朝为伊、周,夕成桀、跖’,形势驱之而至此矣。”[47]杜佑从军事方面分析了历史上封国和藩镇跟朝廷不可能长久相安的必然性,其间复杂斗争,种种变故,都是“事理不得不然也”“形势驱之而至此”。这里说的“事理”“形势”,也是指事物发展中的法则和恒情。在这个问题上,柳宗元的《封建论》着眼于考察以往的全部历史,用以证明古代分封制的出现,“非圣人意也,势也”,从而揭示出历史发展中存在着一种不是人的意志所能左右的客观趋势。柳宗元从人类初始阶段的物质生产为起点,来分析这种客观趋势的产生和发展本是一个自然发展过程,因此他说的“势”具有超出对分封制、郡县制孰优孰劣论难的意义,可以扩大为用以观察历史进程的一种理论模式。
宋人范祖禹、苏轼对“时”也都提出了自己的认识,并以此论证郡县制产生的合理性。范祖禹引用《礼记·礼器》说的“礼,时为大,顺次之”的话,进而阐发道:“三代封国,后世郡县,时也”,“古之法不可用于今,犹今之法不可用于古也”[48]。范祖禹用自然之“时”来比附历史进程之“时”,远不如柳宗元论“势”在理论上来得坚实;但他认为人不能违背“时”来制定或推行某种制度,还是有积极意义的。苏轼对于人与“时”的关系,讲得很机智,他认为;“圣人不能为时,亦不失时。时非圣人所能为也,能不失时而已。”基于这一认识,他认为秦置郡县是“理固宜然,如冬裘夏葛,时之所宜,非人之私智独见也,所谓不失时者”[49]。苏轼强调了“时”是不能由人创造出来的客观存在,而人的高明处在于“不失时”地从事自己的创造活动,说明人在“时”面前并不是消极的。
王夫之论读史的意义说:“智有所尚,谋有所详,人情有所必近,时势有所必因,以成与得为期,而败与失为戒,所固然矣。”他以“人情”与“时势”相对应,可知这里说的“时势”是历史进程中的客观情势和发展趋势。他讲的“必因”,是说人们不可能脱离这种客观情势或发展趋势而活动。他认为,人们考察历史,应充分注意到“势异局迁”即时势的变化;而人们要从历史上获得“治之所资”的启示,也必须“设身于古之时势”。从他的这些言论来看,人们通过读史而认识历史并从中获得教益,关键在于是否真正看清楚了“时势”以及“势异局迁”的变化。但是,读史还有更高的要求。王夫之自谓著《读通鉴论》,是“刻志兢兢,求安于心,求顺于理,求适于用”[50]。所谓“求顺于理”的“理”,这是比“时势”更高的理论认识。“理”是什么?在王夫之看来,“理”是“物之固然,事之所以然也”[51],即事物变化的内部法则或规律。为什么“理”比起“时势”来是更高的认识呢?王夫之说:“理本非一成可执之物,不可得而见也”,“只在势之必然处见理”。[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