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古代史学上,“书法无隐”是一个古老的优良传统。这是自孔子称董狐是“古之良史”,称赵盾为“古之良大夫”[268]而有明确的记载。这里,孔子提出了一个评价“良史”的标准:“书法无隐。”书法,是史官记事的礼法;无隐,是不加隐讳。“书法无隐”不仅是史官应当遵循的,就是执政的大夫也受到它的约束,以致为此而蒙受恶名。可见,这种礼法是久已有之的传统了。当然,从孔子称赞董狐这件事情的另一面来看,说明史学上也存在着破坏这个礼法的现象。齐国大夫崔杼杀死“书法无隐”的齐太史兄弟[269],就是破坏这个礼法的突出事例。这件事情说明,史官真正要做到“书法无隐”,是很不容易的,随时都有可能以身相殉。尽管如此,优秀的史官仍然遵循着这个礼法,董狐、齐太史、南史氏就是这样的“良史”。
这都是中国古代史学兴起时期的事情,但这种优良的传统一直影响着古代史学的发展,是史家提倡的一种精神境界,也是人们评价史家的一个标准。南朝刘勰评论史学时有这样两句话:“辞宗丘明,直归南、董。”[270]意谓史家文辞应以左丘明为宗匠,直笔而书当以南史氏、董狐为依归。北周史家柳虬在一篇上疏中写道:“南史抗节,表崔杼之罪;董狐书法,明赵盾之愆。是知直笔于朝,其来久矣。”[271]他们说的“直”“直笔”,都是直接从“书法无隐”概括而来的。唐朝史家吴兢撰写实录,秉笔直书,不取人情,即使面对权贵也无所阿容,时人称赞他说:“昔董狐古之良史,即今是焉。”[272]
但是,从“书法无隐”到“直笔”和秉笔直书,不只是提法的变化,而且还包含着人们在认识上的发展。“书法无隐”,是从被动的方面提出来的;“直笔”而书,是从主动方面提出来的,这里反映出史家在主体意识方面的增强。“书法无隐”在孔子的时代是对于个别史家的称赞而提出来的;在南北朝的时候人们谈论“直笔”,是把它作为一种史学传统或史家作风来看待的,这反映出从个别到一般的认识过程。
值得注意的是,“书法无隐”是按照伦理的观念即周礼来追求的,而秉笔直书是按照事实本身来要求的,因此我们不能把“书法无隐”的原则和秉笔直书的要求混为一谈。周礼是一个伦理价值的判断标准,而不是事实判断的准则。但随着社会的进步,随着史学的发展,人们逐渐摆脱了周礼的影响,而以历史事实为历史撰述的追求了。宋人吴缜是较早从理论上对历史事实做出明确概括的。他认为:“夫为史之要有三:一曰事实,二曰褒贬,三曰文采。有是事而如是书,斯谓事实。因事实而寓惩劝,斯谓褒贬。事实、褒贬既得矣,必资文采以行之,夫然后成史。至于事得其实矣,而褒贬、文采则阙焉,虽未能成书,犹不失为史之意。若乃事实未明,而徒以褒贬、文采为事,则是既不成书,而又失为史之意矣。”[273]追求历史撰述的真实,就成为秉笔直书的发展方向了。这是优良传统。“书法无隐”和秉笔直书,代表了史官和史家的一种精神。史官们为了“书法无隐”,为了维护周礼的原则,不惜牺牲自己的生命。而一些史家为了秉笔直书,也是不惜自己的生命。这种精神,是中国史学优良传统的一个重要部分。
二、求真的原则与追求信史的传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