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3] 章学诚:《文史通义》卷五《答客问上》,叶瑛校注,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470页。
[324] 《孟子》卷六《滕文公下》,杨伯峻译注,北京:中华书局,1960年,第155页。
[325] 欧阳修、宋祁:《新唐书》卷一百三十二《吴兢传》,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4529页。
[326] 司马光:《资治通鉴》卷二百四十八“唐宣宗大中二年”,北京:中华书局,1956年,第8032页。
[327] 司马光:《稽古录》卷十六《历年图序》,王亦令点校,北京:中国友谊出版公司,1987年,第652~653页。
[328] 黄宗羲:《明夷待访录·财计三》,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第40页。
[329] 顾炎武:《日知录》卷十三“廉耻”、“宋世风俗”条,黄汝成集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第758~763、772~773页。
[330] 近人金毓黻指出:“往代官修、私修之史,非有犁然可分之界限,例如沈约《宋书》、姚思廉《梁》《陈》二书、李百药《北齐书》,虽奉时君之命,名为官修,实为自创义例,成于一手,无异于私修诸史,是其证也。唐宋以后,亦多是例,宋司马光承英宗之命而修《通鉴》,有刘攽、刘恕、范祖禹诸贤为之佐,又得以书局自随,及书成,神宗又为之命名制序,不可不谓之官修矣。然考修是书时,凡属宏纲细目,悉由光一手草创,无异自撰一史。同修诸氏,虽各分撰一部,用力甚勤,然仅属初稿,为编订比辑之助,最后勒定,仍属之光。昔者孔子修史,亦极惨淡经营之功,故曰,笔则笔,削则削,子夏之徒不能赞一辞,以后例前,正可借喻。故是书为马、班二氏以后仅见之作,非沈、姚、李三氏所可比拟,亦以其准于私史故也。”(参见金毓黻:《中国史学史》,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年,第171页)
[331] 本文原载《史学史研究》2007年第2期。
[332] 《尚书·盘庚》,王世舜译注,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82页。
[333] 《尚书·牧誓》,王世舜译注,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112页。
[334] 《尚书·大诰》《尚书·康诰》,王世舜译注,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138、150页。
[335] 《左传·昭公十八年》,杨伯峻注,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第1395页。
[336] 《战国策》附录《刘向书录》,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第1198页。
[337] 司马迁:《史记》卷六十一《伯夷列传》,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2124、2125页。
[338] 见柳宗元:《柳河东集》卷十六《天说》,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74年,第285~287页;刘禹锡:《刘禹锡集》卷五《天论》上中下,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75年,第51~55页。
[339] 司马迁:《史记》卷十八《高祖功臣侯者年表》序,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878页。
[340] 范晔:《后汉书》卷四十上《班彪传》,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第1326~1327页。
[341] 《左传·昭公三十二年》,杨伯峻注,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第1520页。
[342] 《周易·系辞下》,《十三经注疏》,阮元校刻,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76~85页。
[343] 《周易·系辞上》,《十三经注疏》,阮元校刻,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78~82页。
[344] 《周易·系辞下》,《十三经注疏》,阮元校刻,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85页。
[345] 《周易·贲卦·彖传》,《十三经注疏》,阮元校刻,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3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