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所以要征引刘知幾的这些话,是为了说明作为政治家的唐太宗,在刘知幾之前已经有了大致相近的认识,这是十分难能可贵的。当然,唐太宗的史学自觉,无疑会反映在他对历史撰述事业的重视。这突出地表现在梁、陈、齐、周、隋“五代史”的修撰和《晋书》的修撰方面。
梁、陈、齐、周、隋“五代史”的修撰,始议于武德四年(621年)令狐德棻上书建议。他指出:“近代已来,多无正史”,“当今耳目犹接,尚有可凭,如更数十年后,恐事迹湮没”,“如文史不存,何以贻鉴今古?”[102]唐高祖赞同他的建议,并于次年颁发了《命萧瑀等修六代史诏》[103],令诸大臣分工撰述。此次修史动议,由于以下原因,历数年而未果:一是当时全国政局尚未安定,诸大臣无暇顾及修史:二是有的大臣离职或辞世,任务落空;三是缺乏大规模修史的组织经验,无人统筹规划,撰写工作难以有实质性的进展。这是皇家修史的一个重要教训。但是,这次修史动议也展示出了一个事实:唐皇朝建立伊始,即十分重视修史活动,而“修六代史诏”则显示出史学上的宏大气度,为后来的修史活动奠定了思想基础。
八年后,即贞观三年(629年),唐太宗建史馆于禁中,命诸臣修撰梁、陈、齐、周、隋“五代史”。诸臣认为,后魏(即北魏)史已有魏收《魏书》、魏澹《魏书》,“以为详备”,不必重修,故由“六代史”变为“五代史”。经过七年的努力,至贞观十年(636年),五史皆成,为一代盛事[104]。此次修史成功,同唐太宗的决策有极大关系。一是他设立了史馆,并给史馆以很高的地位,为皇家修史开创了新的局面,在中国史学上是一件里程碑的事件。二是他以房玄龄监修,魏徵“总加撰定”[105],令狐德棻“总知类会”诸史[106]。正是有了修史的专门机构,又有了明确的分工合作,加之比较安定的社会环境,才可能出现中国史学上的这一盛事。显然,唐太宗是这一盛事中的关键人物。
唐太宗晚年提出了撰写新的《晋书》的要求,这是他在皇家修史活动中的又一重要决策。对此,学术界曾有这样那样的猜测和推论,似也不无参考价值。但我认为唐太宗的这一决定,在他于贞观二十年(646年)下达的《修晋书诏》里本已阐述得清清楚楚,足以表明他的意向和宗旨,舍此而做其他的猜测和推论,恐怕都难以反映历史真相。唐太宗指出:
唯晋氏膺运,制有中原,上帝启玄石之图,下武代黄星之德;及中朝鼎沸,江左嗣兴,并宅寰区,各重徽号,足以飞英丽笔,将美□书。但十有八家,虽存记注;而才非良史,事亏实录。[107]
诏书对十八家晋史一一做了评价,究其根本来说,一则不能称为“实录”,二则不是完全意义上的晋史。他希望写出一部超出现存十八家晋史的《晋书》,其具体要求是“铨次旧闻,裁成义类,俾夫湮落之诰,咸使发明”。当然,诏书中所批评以往晋史之缺陷的一些方面,无疑都是应当避免的。因有诸家晋史作为参考,新修《晋书》进展较快,于贞观二十二年(648年)撰成。新修《晋书》的总面貌是:
以臧荣绪《晋书》为本,捃摭诸家及晋代文集,为十纪、十志、七十列传、三十载记。其太宗所著宣、武二帝及陆机、王羲之四论,称制旨焉。房玄龄以下称史臣,凡起例皆(敬)播独创焉。[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