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十六国史撰述。《隋书·经籍志二》霸史类小序说:“自晋永嘉之乱,皇纲失驭,九州君长,据有中原者甚众。或推奉正朔,或假名窃号,然其君臣忠义之节,经国字民之务,盖亦勤矣。而当时臣子,亦各记录。”这里主要就是指十六国史撰述。唐初史家从传统正闰观念出发,认为十六国君主“推奉正朔”“假名窃号”,故将其史列为“霸史”。然刘知幾《史通·古今正史》篇,仍以十六国史人“正史”,这是他的卓识。十六国史多数是当时人及北朝人所作,少数为东晋南朝人所撰。清代及近人所考,大致相近,其数凡29种,多以分记十六国各朝史事,通记十六国史事者以崔鸿《十六国春秋》最为知名。刘知幾评其书曰:“考覈众家,辨其同异,除烦补阙,错综纲纪,易其国书曰‘录’,主纪曰‘传’,都谓之《十六国春秋》。”[69]可以认为,《十六国春秋》是反映十六国史事的一部总结性著作。唐修《晋书》中的“载记”,颇参考其书。自宋以后,十六国诸史皆散失元存。
关于南朝史撰述。南朝宋、齐、梁、陈朝代短促,但史家修史之风盛行,除撰有相当数量的东汉、晋史外,于南朝史亦颇多著述。其中宋、齐史各7种,梁史5种,陈史3种,共22种,今存者,仅沈约《宋书》、萧子显《齐书》(后人称《南齐书》)2种,其余尽散失。
关于北朝史撰述。北朝历北魏、东魏、西魏、北齐、北周五朝,其关于这一时期的历史撰述,经历了坎坷的道路,故修史之风不及南朝为盛。北魏初年,邓渊等受命著《国记》,得十余卷,“编年次事,体例未成”,乃中辍。太武帝拓跋焘时,命崔浩(?—450年)等撰成《国书》30卷。后又命崔浩、高允、张伟等“续成前纪”,“至于损益褒贬,折中润色,浩所总焉”。崔浩应是北魏史撰述的创始人。他接受著作令史闵湛、郄标的建议,以《国书》刊石写之,以示行路,从而因“尽述国事,备而不典”获罪,于太平真君十一年(450年)受诛;“清河崔氏无远近,范阳卢氏、太原郭氏、河东柳氏,皆浩之姻亲,尽夷其族”。崔浩监秘书事,故“其秘书郎吏已下尽死”,“同作死者二十八人”[70]。这就是后史常说到的“崔浩国史案”。以后,北魏皇朝关于本朝史的撰述便无太大举动。直至北齐天保时,魏收等撰成纪传体《魏书》130卷,才有比较完整的北魏史问世,并流传至今。
这个时期,同皇朝史撰述相关联的,还有历朝起居注的撰写。尽管它们都已散失,但它们在史学发展上的作用是应当肯定的。
魏晋南北朝时期撰述皇朝史的**,一方面表明史学在封建社会意识形态领域中的作用更加重要了;另一方面也表明史学所反映出来的历史文化传统,即使在分裂割据时期,仍然是联结人们思想的纽带,不论是人们对于《史记》《汉书》的推崇,还是对于《春秋》《左传》和《汉纪》的仰慕,都有力地证明了这一点。
隋朝与唐朝,统治集团的历史意识进一步强化了,这在历史撰述和历史思想上都有明显的表现。隋文帝在撰史方面首先过问的一件事情,是命魏澹“别成魏史”。而魏澹所撰《魏书》“以西魏为真,东魏为伪”,隋文帝“览而善之”[71]。这是通过改撰魏史,在历史上为西魏、北周争得合理地位,而最终是为隋朝争得合理地位。隋文帝在撰史方面过问的另一件事情,是在开皇十三年(593年)下了一道诏书:“人间有撰集国史、臧否人物者,皆令禁绝。”[72]这表明皇家垄断“撰集国史、臧否人物”的决心,魏晋南北朝以来私人修史的势头受到了扼制。这是中央集权的重建和强化在修史方面最直接的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