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艺术的一个最根本的特征是意象性,因此克罗齐否定艺术是概念活动的第一层含义,就是排斥艺术中的理性的思考和判断,换句话说,就是否定理性对艺术活动的指导作用。他说:“意象性是艺术固有的优点:意象性中刚一产生出思考和判断,艺术就消散,就死去。”[17]显然他认为艺术是与理性的思考和判断完全不相容的,理性的思考只能损害艺术的意象性。克罗齐否定艺术是概念活动的第二层含义,就是认为艺术的意象不能表现理念或理性。他不满黑格尔的“美是理念的感性显现”说,认为艺术的意象是不能表现出一个理念的,理性、理念这些词只能指概念。不过他又说,艺术作品里可以含有概念或理念,只不过它们在艺术作品里已转化为意象。他还借用德国美学家费希尔的一个譬喻说,理念“像一块糖溶解在一杯水里”,“在水的每一个分子里它都存在着、活动着,可是作为一整块糖,却再也找不到了”。[18]在此,克罗齐突出强调了艺术的意象性。这个强调符合艺术特征,有其合理的因素,但他完全排斥艺术中的理性思考的作用,强调艺术的纯粹直觉性,显然也是片面的,为20世纪西方非理性主义美学思潮开了头炮。
第五,艺术不能分类。
从艺术即直觉的理论出发,克罗齐反对艺术分类说。他十分偏激地认为:“就各种艺术作美学的分类那一切企图都是荒谬的……讨论艺术分类与系统的书籍若是完全付之一炬,并不是什么损失。”[19]
克罗齐反对两种传统的艺术分类法,一种是按体裁的分类法,如抒情诗、史诗、田园诗、喜剧、悲剧、市民剧等;另一种是按门类的分类法,如诗、画、雕刻、音乐等。艺术为什么不能分类呢?克罗齐提出如下理由:
首先,表现没有形态和程度的分别。一首小诗同一首长诗在审美意义上说是平等的,同理,一首诗和一幅画在审美意义上也是平等的,它们都是直觉品。艺术是直觉(即表现),而直觉是整一不可分的,直觉是一个种,本身不能再作为类。
其次,既然各种艺术在审美意义上是平等的,因此它们也没有审美的界限;它们既然没有审美的界限,也就不可以精确地确定某种艺术有某某特殊的属性,从而也不能以哲学的方式分类。在克罗齐看来,不应有分类的美学,“美学总是普遍的美学”,“不能分为普遍的与特殊的两种”。[20]
再次,艺术之所以不能分类,是由于表现的形式变化无穷,因而不可能为艺术作出明确的划分。生命中从来没有复现的事物,表现的形式自然也不会重复,虽然各种表现形式都是表现品(种)。克罗齐敏锐地看到了艺术发展的变化性和历史性,因而认定给艺术划定界线可能是反历史的。他指出,文学史中常常充满着这种情况,即天才的艺术家在他的作品中违反了某一种既定的风格,这样旧的艺术门类和体裁的规则不断地遭到破坏,新的规则不断地建立起来,继而又被破坏,如此发展变化,没有止境,这就使得坚持艺术体裁和门类的“理论家们不可能逻辑地界定艺术体裁与艺术门类的界限”。[21]
最后,直觉表现的独特性也表明艺术不能分类。他说:“因为每一部艺术作品表现心灵的一种状态,而心灵的状态是独特的,而且总是新的,所以直觉就有无数个,不可能把它们放进体裁种类那样的鸽棚里去。”[22]
克罗齐虽然否定艺术能够分类,但他无法漠视艺术分类的存在,因而不得不承认它们的效用。第一,艺术分类是为了运用注意力和记忆去采集,并在某种意义上限制那无数单个的直觉,以便在某种意义上把无数具体的艺术品弄到一起进行归类。当然它们不能作为评判艺术的哲学原则和标准。第二,艺术分类使艺术知识和艺术教育变得容易。第三,艺术分类还展示了哲学地理解艺术主旨的努力与企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