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既然不是道德活动,当然也就不能用道德的标准来衡量艺术。这包括两个方面:首先不能以道德的标准对审美的意象作评判,克罗齐说:“一个审美的意象显现出一个道德上可褒或可贬的行为,但是这个意象本身在道德上是无所谓褒贬的。世间没有一条刑律可以将一个意象判刑或处死,世间也没有一个法庭或一个具有理性的人会把意象作为他进行道德评判的对象:如果我们说但丁的弗朗切斯卡是不道德的,莎士比亚的考地利亚是道德的,那就无异于判定一个正方形是道德的,而一个三角形是不道德的。”[13]其次不能从道德的观点对艺术的题材或内容加以批评,克罗齐认为,题材或内容的选择不可作道德上的评价,应受到指责的只能是作者处理那题旨的方式,即表现的失败。从某种程度上说,克罗齐的上述观点是比较符合艺术批评的原则的。需要指出的是,克罗齐在这里实际上承认了被艺术家传达出来的、外在于艺术作品的存在,这一点显然与他艺术不需要传达的观点相矛盾。
从艺术的功能来看,克罗齐认为,艺术既然不是道德活动,它就不应也不可能为道德服务,达到教育的目的。他批评艺术的道德学说,认为把人们引向善良,使人们憎恨邪恶、纠正或改善风俗习惯,对人民进行教育,去加强人民的民族性、战斗性,去传播勤劳朴素的生活理想等,这些事情是艺术所做不到的。在对艺术的道德教育作用加以否定之后,克罗齐又认为,艺术的道德学说还是有几分道理的。一方面艺术不是道德活动,因此艺术在道德范畴之外。但另一方面,作为进行艺术活动的艺术家,他又是生活在道德王国里的,“那么他只要是人,就不能逃避做人的责任,就必须把艺术本身——现在和将来都不是道德——看作是一项要执行的使命,一个教士的职责”。[14]
在这里克罗齐一方面强调了艺术与道德的区别,另一方面又提出了艺术家的责任感问题。在克罗齐看来,艺术的确是独立于道德的,但这并不表明艺术家的创作(外射活动)可以无限自由。他说,“为发展审美再造用的工具争较大的自由,这本是很好的”,但是“在任何情形下,艺术独立那一个最高的原则,那一个美学的基础,总不能援引来为虎作伥。一个艺术家在外射他的想象时,如果像不道德的投机者,逢迎读者的不健康的趣味,或是像小贩子在公共场所出卖**画**像,都不能援引这最高原则来洗刷罪状,维护自由”。[15]虽然克罗齐在这里仍然把艺术家的传达活动贬低为“发表审美再造用的工具”,但就他强调艺术家的道德责任感和健康的审美趣味而言,是值得肯定的。不过这一点又恰好与他否定艺术的道德教育作用形成鲜明的矛盾,因为在这里克罗齐似乎又承认了艺术的道德教育作用。
第四,艺术不是概念或逻辑活动。
在克罗齐的五个否定中,这是一个最重要的否定。因为与实践活动相比,人们更容易将概念活动同艺术活动混淆起来,这两种活动同属于克罗齐所说的认识活动领域。因此在这个否定中,克罗齐最根本的目的就是要维护艺术的直觉的、非逻辑的特征,批判传统美学中将艺术活动与概念混同起来的倾向。
关于直觉与概念的区别,克罗齐曾多次作了强调。总的来说,直觉是先于概念而产生的,它从想象得来,是关于个体的、诸个别事物的,所产生的是意象;而概念在直觉之后产生,它是以直觉为基础而产生的判断,它从理智得来,是关于共相的、诸事物之间关系的。“直觉品是:这条河,这个湖,这小溪,这阵雨,这杯水;概念是水,不是这水那水的个例,而是一般的水。”[16]直觉与概念的明显区别证明,艺术不是概念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