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美的本质的理解上,鲍桑葵提出了著名的“使情成体”说。这一理论的哲学基础主要是上面提到的他的“心物统一”说。鲍桑葵认为,“美是情感变成有形……如果它是有形的,即如果它有表现形式,因而体现一种情感,那么它本身就属于美的普遍定义之内,即等于审美上卓越的东西”。[6]美就是使情感在有形的事物上得到体现,如果不能体现,那就不是审美对象。在《美学史》中,他还把古代美论重视节奏、对称、各部分的和谐与近代美论重意蕴、表现力、生命力的表露的特点融合起来,提出了一个新的美的定义:“凡是对感觉知觉或想象力,具有特征的、也就是个性的表现力的东西,同时又经过同样的媒介,服从于一般的也就是抽象的表现力的东西就是美。”[7]这个定义其实是“使情成体”说的另一种表述。把美看成是情感的体现,那么,这也就同时把美看成是一种创造了。因为体现的过程也就是创造的过程。用鲍桑葵的话来说就是:“美首先是一种创造,一种新的独特表现,使一种新的情感从而获得存在。”[8]用“美是情感得到体现”这一基本观点来看待艺术,那么,鲍桑葵就认为艺术理想也就是使情感得以体现:“理想必须是藏在艺术家想象所曾经作的,以及正在作的整个一系列努力下面的东西,即在自己的媒介里创造一个他能引为满足的情感体现。”[9]这样,在他那里,美和艺术也就有了本质的联系。
鲍桑葵的“使情成体”说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对于表象和形式的分析。因为在他那里,情感是要体现在表象或形式上面的。他认为,表象也就是事物的直接外表,情感就体现在这种直接外表之上。因此,“凡是不能呈现为表象的东西,对审美态度说来是无用的”。“人类除非学会重表象,轻实在,在审美上就不是有文化修养的人。”[10]有时,鲍桑葵也用另一个概念“形式”来取代表象。这样,形式和表象在他那里实际上具有同等含义。不过在具体谈形式时,他认为形式可以具有两类:一类是指轮廓、形状、结构上的规则,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外在形式;另一类是使事物之所以成为这样的事物的一套套层次、变化和关系,也就是说是作为事物的生命、灵魂和方向而存在的形式,即我们所说的内在形式。鲍桑葵在谈到可以成为情感的体现的形式时,重点放在第二类形式上。在他看来,“审美感受——即转变为想象的感受——的任务就是选择表象或对象,使这种表象或对象的形式或灵魂或生命会满足情感”。[11]形式越丰富复杂,体现的情感也就越丰富复杂。对于情感具有表现的功能是形式或表象所固有的。
那么,当主体的情感体现在事物的表象或形式上,从而成为美时,这种美是否就是一种客观的对象呢?鲍桑葵的回答是否定的。因为他在哲学上把抽象的精神实体——“绝对”作为世界的本体,在美学上他同样也否定有客观的美的存在。他明确地指出:“一切美都寓于知觉或想象中。当我们把大自然当做一个美的领域而同艺术区别开来的时候,我们的意思并不是说,事物具有不以人的知觉为转移的美,像万有引力或刚性一样可以相互作用。”[12]显然,鲍桑葵的表现主义的美论,就其哲学倾向而言,又是一种唯心主义的美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