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桑塔亚那以其“本质”论为基础,将世界即“自然”分成存在、本质、心灵状态三大部分,其中“本质”是核心也是中介。但是,在认识论上,他认为存在与本质无同一性,心灵与本质只在特定条件下有同一性,因此,心灵永远无法认识存在;心灵上是靠动物的信仰才推测到“存在”是离人而独立存在的,但心灵永远无法知道“存在”是什么,人用符号或象征来认识“存在”,但实际上并不能认识存在,而只是代表了人的“心灵状态”。可见,桑塔亚那的自然主义哲学虽然承认了物质世界独立于人而客观存在,但他的“本质”论却拦腰斩断了主体心灵对“存在”认识的可能性,因而陷入了不可知论。
那么,主体心灵对“本质”能否认识呢?桑塔亚那提出了“直接经验”与“间接经验”(immediateandmediateexperience)两个概念,认为只有直接经验才能把握、认识本质。所谓直接经验,是指主体心灵对“本质”的直接体验与把握,是未加任何解释的、完全直接“被给予”心灵的纯粹的、特定的“本质”。换言之,它是主体面对“本质”时所直接感受到的、唯我独有的经验。而所谓“间接经验”,则是指主体在作为对象的“本质”中加进了“解释”(包括回忆、预想的分类、赋予意义等)的经验,这种经验已不是纯粹、直接地“被给予”心灵,它所感知的也不再是纯粹的“本质”或“本质”自身,而是“本质”外加上了主体感知的“解释”,即“本质”与外在联系的东西。他说过:“完全来自客观方面的印象是没有的,事物之所以会给我们留下印象,只有当它们和观察者的感受力发生接触并由此获得进入脑海和心灵大门的手段时方能产生。”[4]一般的认识都是这种间接经验,都加上了主体感受力的参与和“解释”。这样看来,直接经验是不加解释的、直觉的对本质的体验;间接经验则是加上解释的对本质之外的联系的体验;只有直接经验才能把握对象的本质。但不管哪种经验,也不可能通过经验“本质”而经验到“存在”,而只能用符号或象征来显示“存在”。但实际上这种把“本质”当作“存在”的符号或象征的做法只是动物的信仰,其实任何经验都是无法经验到“存在”的。
以上就是桑塔亚那用批判实在论对世界所作的存在—本质—心灵状态的三元分立的划分,以及主体心灵状态对存在与本质的认识关系的看法。这种认识论,是桑塔亚那借用怀疑论的“批判”方法,不断排除主体心灵“解释的积层”而最终“发现”本质的方法。除此之外,他还提出一种凝神观照的方法,来说明对“本质”的直接把握。这种观照,是“不被回忆指向过去,不被动物信仰指向未来或外在事物,在其活动中不带理解、没有智慧和思想的‘纯粹直觉”,是不同任何外物联系、也不同潜在的“存在”相关的纯粹只对“被给予”对象(“本质”)的直觉,是“无时间无空间的感性的梦境的迷醉”。[5]这种观照方法发现的也是“本质”,相当于“直接经验”,但是以感性的直觉(排除思想)方式发现的,因此这种对“本质”的感性直观,实际上是审美的观照。
桑塔亚那的批判实在论哲学,在本体论上的三分法包含着某种程度的唯物主义倾向(承认物质存在是脱离人的心灵的客观实在;也承认客观世界的“本质”部分地是与人的心灵无关的),但是并不彻底(把客观世界的“本质”部分地看成具有主体的观念性和感觉性);在认识论上,则具有明显的主观唯心主义乃至唯我论的倾向(“存在”与“本质”对主体心灵无制约性,主体心灵对客体的认识成了绝对自由的自我扩张;对“本质”的认识是排除“解释”的**裸的“唯我”的直接经验),以及不可知论的倾向(“存在”不可知)。而且,他的认识论具有粗糙的形而上学性质,不但割裂了认识对象的现象与本质的关系(切断“存在”与“本质”的联系),也割裂了认识过程中主客体的关系,取消了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性(“心灵”与“存在”无关),却又认为主体自然本能、冲动的关系造成的心灵状态决定着、支配着认识过程和结果,从而重蹈主观唯心主义的覆辙,还割裂了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的关系,把人的认识能力局限于“直觉”本质的范围内,实际上否认了理性认识的主导作用。桑塔亚那哲学的全部内在矛盾与秘密,都包含在他的“本质”范畴中。“本质”的“两栖”性即兼有客体实在性与主体心灵性,表明桑塔亚那并未真正超越实用主义的“经验”论和新实在论的“感觉材料”或“中立实体”论,只不过把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的对立在“本质”的词眼下抹得更模糊罢了;也表明哲学上的第三条道路是走不通的,桑塔亚那哲学的主观唯心主义倾向最终还是难以掩饰的。
桑塔亚那批判实在论哲学的一个独特之处,是具有浓厚的自然主义色彩。首先,他把三元分立的存在、本质和心灵全都囊括、归结为一个统一的自然,认为由这三方面组成的自然是自我满足、自我运行的过程,实际上把主客体的对立在自然基础上统一起来了。其次,他把“存在”看成一种完全无目的的、自在的自然运动,同神学和理性主义目的论针锋相对。再次,他对主体心灵也作了自然主义的解释,他坚决反对黑格尔把人类思想意识史看作绝对精神自我运动、自我发展的观点,而把人类的各种精神活动(无论是感性的还是理性的)都置于其生物学的自然本能的基础之上来加以说明。这种自然主义的立场和方向同样渗透、贯彻到了他的美学思想中。
[1] 参见施里普编:《桑塔亚那哲学》,29页,西北大学,1940。
[2] 参见德雷克:《批判的实在论论文集》,157~158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
[3] 参见桑塔亚那:《常识中的理性》,见《理**》第1卷,3、6、16页,纽约,1905。
[4] 桑塔亚那:《审美范畴的易变性》,载美国《哲学评论》,1928年,第53卷,130页。
[5] 桑塔亚那:《怀疑论与动物信仰》,117、121页,伦敦,1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