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现象学作为特殊的哲学思维态度保证着我们走向实事本身(意识)的可能,现象学作为特殊的哲学方法则进一步保证着我们事实上对这一实事的最终把握。在胡塞尔看来,经验事实是模糊的、靠不住的,例如我们从不同角度来看同一立方体时,我们会认为这些知觉都是那个立方体的种种外观,但胡塞尔却指出知觉并不能以其连续的侧面图影告诉我们本质的真实性。所以,我们应该摆脱这种非反省的、常识的看法,中止对这样一种客体存在的信念,而凝神于具体现象、直观其本质(Sosein),这种方法就是“现象的还原”,即从感觉经验返回纯粹现象。“现象学还原”的方法有三大步骤。第一步是“现象的还原”,即把那种在自然的态度中看作是意识之外的客观事物看作(还原为)在感知意识中呈现的现象。第二步是“本质的还原”。胡塞尔认为现象的还原虽然将我们的视野转向了“现象”(意识活动与意识内容),但此刻我们得到的只是有关个别事物的意识与现象,这种意识流动不居,在这种意识中呈现的现象也闪烁不定,因此它还不足以成为知识的确定性基础。只有进一步排除不确定的个别经验因素,才能接近这一基础。所谓“本质的还原”就是要求我们从个别事物的直观意识过渡到本质观念的直观意识,即从对这朵红花和那朵红花的直观意识过渡到对“红”这一本质观念的直观意识,这是一种更为内在的、确定不移的意识。第三步是“先验的还原”。胡塞尔认为本质的还原虽然清除了经验主义的残余,但如果停留于此则会陷入心理主义的泥坑,因为在这一阶段我们集中关注的是意识的主体性问题,而对象的客体性问题还是存而不论的。先验的还原就是要最后回答对象的客体性问题,将客体彻底还原为纯粹先验意识的构造,从而消除心理主义那里潜在的主客二元对立。依胡塞尔之见,现象学还原的最后剩余是“纯粹的先验意识”或“纯粹的先验自我”,它是知识得以可能的最终的确定性基础。
一旦现象学以特殊的哲学方法找到了知识的确定性基础,深入思考并分析这一基础便理所当然地成了现象学的任务,因此,胡塞尔认为现象学是“科学的科学”,是人类意识的科学,“可以被称之为关于意识一般,关于纯粹意识本身的科学”。[3]因为它与一般科学不同,不是探究知识的这一或那一特殊形式,而是探究使任何一种知识成为可能的条件。现象学在这一意义上回归到了康德的思路,即寻求一种“先验性”的探究方式。但是,胡塞尔把认识形式的客观性和认识内容的客观性都建立在主观性的基础上,从而击碎了康德和笛卡儿的二元论。显然,胡塞尔企图以比康德更为彻底的主观唯心主义原则来重建西方哲学。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胡塞尔称自己的现象学为哲学史上的第四次革命。
“面向事物本身”是现象学运动中最为流行的口号,即通过“现象学还原”回到认识过程的始源和客观性,只有在认识的始源处才能获得“真实的实在性”。在此,胡塞尔强调他所说的“客观性”不是本体论上的,而是认识论和方法论上的。Q·劳尔解释说:“胡塞尔的客观性就是彻底的主观性”、“客观性是纯粹意识的一个功能”。[4]同时,胡塞尔虽然用悬置法排除了客体存在,但他却辩解道:“我并不否认这个‘世界’,并不怀疑它的‘存在’,……使用‘悬置’,完全是为了阻止运用任何关于时间—空间存在的判断……从而使从属于自然观点的总的命题失去作用。”[5]胡塞尔也许感觉到了现象学一元论的疲软之处,因而要强调现象学的伦理学的“再生”意义:“整个现象学态度和相应的悬置原则,要求一种个人的完全转变,这种转变可以和宗教的皈依相提并论,而且甚至不止于如此,它具有期待人类的、最伟大的存在性皈依的意义。”[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