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德格尔(MartinHeidegger,1889—1976年)生于德国默斯基尔希,曾在弗莱堡大学学习神学和哲学,1914年获哲学博士学位。此后先后在马堡大学和弗莱堡大学讲授哲学。1933—1934年间,曾与纳粹政府合作,被任命为弗莱堡大学校长。纳粹政府垮台后,失去教学资格,直至1951年才重获教授职务。1959年退休。此后,闭门潜心于著述。主要著作有:《存在与时间》(1927年)、《论真理的本质》(1929年)、《什么是形而上学》(1929年)、《论人道主义》(1947年)、《形而上学导论》(1953年)、《林中路》(1953年)、《尼采》(1961—1962年)等。他直接涉及美学和艺术问题的论文主要有:《艺术作品的本源》(1935年)、《荷尔德林与诗的本质》(1936年)、《诗人何为》(1946年)、《追忆诗人》(1944年)、《诗中的语言》(1953年),《……人诗意地栖居……》(1951年)和《艺术与空间》(1968年)等。其中的一些论著被美国学者阿尔伯特·霍夫塔特结集为《诗歌,语言,思想》,于1971年译成英文出版。
无论是在哲学还是在美学方面,海德格尔的思想都是十分丰富和复杂的。在他的哲学思想中,既有现象学的成分,也有存在主义的成分,还有解释学的成分。他的美学思想也是如此。在这里,我们主要论述他的存在主义美学思想。
一 以“基本本体论”为基石的存在主义哲学
海德格尔是胡塞尔的学生,其思想直接发端于现象学,不过,海德格尔在走向现象学的途中很快与老师发生了分歧。在海德格尔看来,“纯粹的先验自我”作为胡塞尔现象学还原的终点或知识确定性的基础只满足了一种科学理想却并非真正的“实事本身”,因为超时空的纯粹先验自我事实上并不存在,存在的只是被抛在时空中并不得不与他人共在的具体个人,海德格尔称之为“此在”,“此在”才是思想应回到的“实事本身”。由此,早期海德格尔建立了他自己的“此在的基本本体论”,以“此在”分析为哲学的主要任务,而不再关注胡塞尔式的“纯粹自我”或“纯粹意识”。海德格尔存在主义哲学的基石就是这一“基本本体论”。
基本本体论的提出是他对传统本体论的反思和批判的结果。他认为,自从柏拉图以来,尽管存在问题一直是哲学研究的中心,但实际上人们并没有真正理解存在。无论是柏拉图的“理念”、笛卡儿的“我思”、斯宾诺莎的“实体”、康德的“自在之物”、黑格尔的“绝对精神”,还是马克思的“物质”,都还不是真正的存在。问题就在于传统本体论提问题的方法不对。不应当以“存在是什么”这种方式提出问题,而应当代之以这样一个问题:“存在何以成为存在?”只有明确了存在何以成为存在,才能真正领会存在的意义。在他看来,传统本体论提出“存在是什么”这个问题时,存在已被当成是一种现成地存在的东西了,从而忽略了存在为什么会存在这个问题。因此,传统本体论所说的存在实际上是存在者,而不是存在。海德格尔认为,哲学应当研究的是“存在”(dassein),而不是“存在者”(dasseiende)。他把存在作为一切存在者的本源。
海德格尔像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存在”(德文sein,英文being)一词在西语中乃是连接主语和谓语的系词的名词化,它表示语言表述中主语和表语之间的意义关联,因此切不可将译自“sein”或“being”的汉语语词“存在”理解为汉语语境中的实在,而应理解为语言活动中发生的意义之在。对“存在”的思考即对“意义之在”的思考。显然,只有把握了“意义之在”(存在)才有可能理解“人的存在”(此在),因为人的存在在本质上即意义之在的历史性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