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他认为仅仅有这一条格式塔标准还不够,他进一步从信息论的角度提出了新的标准。通过对分别由德国古典作曲家巴赫和意大利古典作曲家吉米尼里写的赋格曲的比较分析,迈耶指出,我们还应当用信息论来确定音乐作品的价值。因为“更新的信息论已经发展了各种概念,其中似乎有包含着抵挡因素与价值之间关系的内容”。“它告诉我们:如果一个音乐情境是高度组织起来的,以至使可能出现的后果有高度的可能性,那么,如果这种可能真的出现了,以这种音乐讯息(我们已把它们称为音乐的可能结果)方式所交流的信息是微弱的。另一方面,如果这种音乐情境不能肯定,而使前提和后果的关系没有高度的可能性,那么,在音乐中所包含的信息就会加强。”[9]一般说来,包含在音乐作品中的信息越多,它的价值也就越大。当然这并不是没有前提条件的。完全是胡乱刺激的系列是不可能有什么价值的。因为音乐“依靠的是一种有序概率系统,一种善于猜测的过程,它们用来造成种种与另一个人有相互关系的刺激或可能结果”。作为一种“有序概率系统”的音乐作品的信息的多少,与抵挡(resistance)和偏离(deviation)有着紧密的联系。音乐的发展没有抵挡和偏离,就会像重物从空中跌落下来一样,平淡无味。抵挡和偏离会增加旋律运动中的不确定性,从而增加其价值。音乐作品“实际将成为什么东西的不确定性越大,包含在总的结果中的信息也就越大。因此,较大的不确定性和较大的信息是齐头并进的”。[10]然而,不确定性并不等于含混。不确定性是朝向目标运动的,而含混则削弱了各种构成关系的转移变化和引起运动的特点,使音乐趋向意识受到损害。
总之,在迈耶看来,只有把格式塔心理学美学的基本观点与信息论美学的基本观点结合起来,我们才会获得确定音乐作品价值的明确标准。
三 关于音乐的意义问题
迈耶还进一步谈到音乐的意义问题。他认为,曲调、主题、配器等音乐事件的意义就在于这个事实,即它导致训练有素的听众自觉或不自觉地期待随后的事件或者许多可供选择的随后事件中的一个的到来。这样的期待依赖于这样一个事实,即被感知为处在种种音乐环境的特殊定向中的任何特殊事件的可能性。因此,这样的期待就包含了不同程度的确定性。对于音乐的意义问题的思考,迈耶的思路是十分清楚的:一音乐事件的意义在于引起听众的期待,而听众的期待则具有种种可能性。在音乐中正如在诗歌中一样,一览无余是难以包含丰富的意义的,说到底,“音乐的意义是一种可能性程度的功能,这种功能在一特殊的音乐事件中可以被听众感受到;这种可能性不仅依赖于事件本身的特性,而且也依赖于前此发生的所有事件的性质和可能性”。[11]
显然,迈耶的这种看法仍然包含着用格式塔心理学原理解决音乐意义问题的意图。因此,认识音乐的意义不仅局限于某一音乐事件本身的特性,而且要把它放到更广泛的音乐环境中去看待,即要与前此发生的所有音乐事件的性质和可能性联系起来。而且还应当与音乐欣赏者相联系。“由于人类心灵的知觉样式,由于听众学到的风格化的欣赏习惯,所以一音乐事件总是隐含着伴随特殊可能性程度的后起的诸音乐事件。”[12]只有把这三方面的因素结合起来,我们才能准确地确定某一音乐事件的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