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心而论,葛兰西的实践哲学,有其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合理方面。首先,他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实践范畴从一般的认识论范畴上升到本体论范畴,作为人与世界关系的核心和基本存在方式,以此为基石构建本体论的哲学,这一思路是马克思在《费尔巴哈论纲》和《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提出来的,葛兰西将此一思想具体化了。其次,他把社会历史内涵作为实践范畴的主要内容,改变了过去把实践只看作一般唯物主义联系人与自然、主观与客观之间的中介的非历史观念。其实,马克思在《费尔巴哈论纲》中已明确地把实践看成社会实践,他的实践唯物主义不是一般唯物主义或唯物主义认识论,而是一种新的历史观,即唯物史观,所以实践范畴一开始就历史化了。葛兰西历史化了的实践观应当是有道理的。最后,他把实践范畴历史化的目的,是要将它作为解决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矛盾的中介,这是他独创的观点。他的文化学思想即由此生发出来。应当说,到此为止,葛兰西的实践哲学是正确的,符合马克思主义并有所创造和发展的。问题在于,他提出的实践一元论的历史观却偏离了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在历史观上,他用实践一元论取代了唯物主义的一元论。表面上看,他貌似中立,既超越唯心主义,又超越唯物主义,不偏不倚;实质上,他在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的关系上,否定和取消了经济基础一般的决定作用,即否定和取消了这一历史观的唯物主义根基。他在早年就曾说过:“在前提(经济基础)的结果(政治机构)之间的关系绝不是简单和直接的:一部人类历史所能证明的并不仅仅是经济事实。解决人类历史的根由,是一件综合、复杂的任务,对于所有的精神和实践活动,进行深入广泛的全方位研究是必要的”,“直接决定政治行动的不是经济结构,而是对它的解释,和对制约它的所谓规律的解释”。[4]他在这二者之间不讲主次,不分决定与被决定,似乎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在推动历史发展时所起的作用平分秋色,不分上下,两者都是历史运动同等重要的因素,实际上陷入了折中主义立场,其结果必然仍通向以文化作为解释历史的核心因素的唯心史观。
二 以实践哲学为基础的文化学思想
从实践哲学出发,葛兰西提出了一个大“文化”的概念。这个“文化”包容的范围较宽,把各种世界观、思想体系乃至整个意识形态都包括在内,是支配人们一切行动(实践)的意志和力量;但“文化”仍是精神性的,不包括我们今日所说的物质文化的含义。从他对意大利19世纪文学批评家德·桑克蒂斯的文化学思想的阐释的发挥可以看出他心目中的“文化”是什么:“德·桑克蒂斯曾说:‘缺乏力量,因为缺乏信仰。缺乏信仰,因为缺乏文化。’但这里的文化意味着什么呢?它无疑是彻底的、统一的和在整个民族普及的‘对生活中的对人的观念’,是某种‘世俗宗教’,是某种‘哲学’:它应该名副其实地成为‘文化’,即应该产生某种道德、生活方式、个人与社会的行动准则。”[5]这里道德、宗教、哲学以及一切人们对生活、对人的观念,规范人们全部社会行动(实践)的准则,都属于文化。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葛兰西的文化概念还包含着统一民族和人民的思想、规范他们全部行动的含义,他要求这种“彻底的、统一的”文化渗透和普及至“整个民族”,成为他们的生活方式和社会行动(实践)的准则。这样,他的大文化概念不但包容的范围大,而且带有指导支配人们实践活动的巨大力量。这样,他那建立在实践哲学基础上的文化学思想,反过来又充实了他的实践哲学,成为其实践哲学最重要的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