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谈汉语的歧义
与西方语言,特别是语法上十分严格的法语和德语比较起来,汉语在使用中具有更大的不确定性。如果从积极的方面看,这种不确定性可以被理解为灵活性;但如果从消极的方面看,它就只能被理解为模糊性或歧义性了。我们在这里主要考察汉语的消极的方面。这种消极的方面在汉语的句子、词组和语词中都有自己的表现。
我们先来考察句子的歧义。某市1999年“高中毕业会考适应性调研测试”中有这样一道题:“‘(妻子)晚餐还多做了两个丈夫喜欢的菜’一句有歧义,请写出你的两种不同的理解。”有关方面提供的标准答案是:“(1)(妻子)晚餐做的菜,两个丈夫都喜欢吃。(2)晚餐妻子做了丈夫喜欢吃的两个菜。”这道别出心裁的试题引起了争论。据说有关方面承认,由于把注意力集中在语言和语法上,没有考虑到在人情、法理上可能对学生产生的误导。[1]
如果我们撇开出试题者的这种买椟还珠式的形式主义态度,姑且从试题的表达方式去看,这个句子确实存在着歧义,关键在“两个”这个数量词上。如果“两个”是修饰名词“菜”的,那就成了“两个菜”;如果是修饰名词“丈夫”的,那就成了“两个丈夫”。这种歧义的存在是显而易见的,由此可以看出汉语这种把语词比较随意地叠加起来的语法结构的灵活性和模糊性,也可看出汉语的名词由于缺乏西语中名词的单复数区分而比较容易发生的歧义性。“(妻子)晚餐还多做了丈夫喜欢的两个菜”这句话在西语中就不会发生歧义。如在英语中,我们只要看“丈夫”这个词是husband还是husbands,“菜”这个词是dish还是dishes就行了。
在这里,令人不解的倒是出试题者竟把“两个丈夫”作为第一个标准答案。实际上,“两个丈夫”甚至更多的丈夫,只有在一妻多夫制的社会中才是现实的,而在当今社会中出现的概率是相当小的。由于法律禁止重婚,一个女人只有在违法的情况下才可能同时有两个丈夫。当然,也可能出现另一种情况:妻子的前夫来访问,妻子同时做菜给“两个丈夫”吃。但在这种情况下,“两个丈夫”的提法在法理和逻辑上也是说不通的,因为前夫已经与妻子解除法律关系,他可能成为其他妻子的丈夫,但却不再是这个妻子的“丈夫”了。与“两个丈夫”比较起来,似乎更应该把“两个菜”作为第一标准答案,因为这种现象在生活中倒是常见的。显然,出试题者的思维方式有点外星人的味道,他们仿佛从来没有在地球上居住过。
又如,在当代生活中,人们可以在各种场合下见到这样的祈使句——“不准抽烟!”但我们几乎从来没有深思过,“抽烟”有两种不同的状态:一种是抽点燃着的烟;另一种是抽未点燃或已经熄灭的烟。后一种状态听起来像神话,但在生活中却是经常可以碰到的。有人可能是出于习惯,也有人可能是出于无奈——用嘴巴含着烟,但一下子又找不到火柴;有人把这种状态作为戒烟的过渡状态,也有人则为了炫耀自己。如此等等,不一而足。显然,法律或行为规范不许可的是“抽烟”的前一种状态,而不是后一种状态,因为后一种状态并没有污染空气。此外,还有一种情况是:假如一个人手里拿着一支正在燃烧着的香烟,或他干脆把这支正在燃烧着的香烟搁在桌子上或丢到地板上,由于香烟正在燃烧,所以空气被污染了,但这个人并没有抽烟,也就是说,他并没有违背“不许抽烟!”的禁令。
因此,我们发现,“不准抽烟!”这个句子至少在意义上是模糊不清的,当人们在法律上使用这个句子时更需要谨慎。令人啼笑皆非的是,有的地方,如会议室里挂着“不准吸烟!”的牌子。显然,想出这四个字来的人没有考虑到,“吸烟”和“吐烟”是两个不同的行为方式。假如有人在走廊上狠狠地吸进一口烟,到会议室里再把它吐出来的话,他显然没有违背“不准吸烟!”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