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这里说的“客观法则”究竟是指什么呢?我们认为,它主要包含以下三方面的内容:一是自然规律。自然科学的研究成果早已表明,自然界的存在和发展是有自己的规律的,由森林、草原、湿地、湖泊、河流和海洋等构成的生态系统一旦受到破坏,就会给人们的生存和发展环境造成灾难性的影响。在这方面,人类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教训,兹不赘言。二是市场经济规律。众所周知,市场经济的规律(如价值规律、供求关系规律、资源配置规律等)也是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人们关于发展的任何规划只有同时也遵循这些规律,才可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三是各种相关的法律。在当代社会中,一切人、物和事都处在法律关系的笼罩下,任何一个实际的发展进程,如市政建设与市政动迁、企业改制与企业合资、外来人员的安置与遣送等,都会牵涉相应的法律规定。因此,我们的发展理念的确定和实际发展进程的规划必须以合法性作为自己的前提。
总之,当代发展理念与传统发展理念的根本性差别在于,当代发展理念必须自觉地遵循上面提到的三大客观法则,从而确保实际发展进程的顺利进行。
理想状态与意外因素之间的关系
我们知道,任何一个发展的理念在转化为实际的发展进程之前,总会制定相应的发展规划的,而发展规划的制定又是以理想状态为出发点的。那么,什么是“理想状态”呢?所谓“理想状态”也就是假定整个发展的进程都是在不受干扰、没有意外的理想化的状态中展开的。然而,理想和现实毕竟是存在距离的。就人而言,中国谚语说:“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就事而论,中国谚语也有“谋事在人,成事在天”的说法,这里所说的“天”或者是对天命的茫然,或者是对意外的无奈。不管如何,在现实生活中,理想状态几乎是不存在的,而各种意外的因素往往会光顾我们。也就是说,只要我们不是停留在理论的层面上抽象地谈论发展问题,而是密切地联系现实生活来看待它,那就不得不注重对任何发展进程中都可能出现的意外因素的思考。
一般说来,在任何发展进程中都存在着两类不同性质的意外因素:一类是积极的意外因素,即在通常的发展进程中,突然出现了一些原来没有考虑到的、但对这一发展进程十分有利的机遇。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就应该从新的实际情况出发,解放思想,抓住机遇,加快发展进程,使整个发展进程获得更有效的结果。另一类是消极的意外因素,即在通常的发展进程中,遭遇到一些原来未曾预料到的、对发展进程十分不利的因素。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就应该按照新的发展态势,迅速地调整我们原来的思路和计划,以便最大可能地减少整个发展进程的损失。
就对发展进程中出现的意外因素的思考来说,考虑到可能会有积极的意外因素,即新的、有利的机遇出现,当然是必要的,因为机遇只有对于有准备的头脑来说才是有意义的。如果对这些可能出现的机遇缺乏任何思想上的准备,就会在实际的发展进程中与它们失之交臂,更不用说利用它们来发展自己了。然而,更为必要和紧迫的是对发展进程中可能遭遇到的消极的意外因素的高度警惕和关注。中国人通常说的“忧患意识”的一个本质性的内容就是对这种消极的意外因素的高度警惕。如果我们深入地加以考察,就会发现,消极的意外因素主要包含以下三方面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