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高等教育管理的地方分权以及美国私立高等教育发展非常发达,高等教育评估方面也如此,高等教育评估机构众多且种类繁杂。美国政府正是利用这一传统,充分依靠中介评估机构,而不是依靠国家行政机构来对高校实施评估。这些评估机构,它们或以高等学校为平台,或以专业协会为平台,在长期的高等教育评估实践中逐步建立了自己的评估标准和形成自己的特点。依靠中方评估机构,其前提是必须对它们具有信心。因此,政府不干涉评估组织的专业活动是前提,从而使评估机构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享有充分的自主权。同时,为了能够提高评估机构的权威性,政府对中介机构的评估结果加以采信,在政府实施资助学校计划时,尽可能利用评估机构的评估信息来决策,而不再搞一套其他的评估来实施资助。依靠中介评估机构,政府并不意味着对评估机构的工作与活动不闻不问。政府的作用应体现对评估机构的监督上,具体来说是对评估机构的认可上。如美国教育都有自己的一套认可标准和要求。它要求对各评估机构每5年进行一次认可,并向“全美院校质量与整合顾问委员会”推荐,再由委员会决定是否认可该认证机构。否则,该机构将被注销。
2.评估标准多样化
美国高等教育体制的明显特色是分权化和多样化,高等教育已发展成一个多类型多层次的、竞争的、非中央集权管理的庞大体系。学校拥有相当大的独立性和自主权,不受国家的控制。高等院校完全按自己所选择的方式面向社会的需求办学,一所学校只要有稳定的生源和财源就可以生存下去。由于各校办学目标不尽相同,课程各式各样,教学软硬件的条件以及管理水平也有一定的差别,造成办学质量上差异较大。这也客观要求评估标准必须多样化。
美国高等教育质量评估充分考虑到各类别各层次学校的特点,鼓励认证标准的多样化和特色化,促进高校根据自身特色和优势逐步提高办学质量。其评估认证最主要的目的:一是确认一所学校或一个专业是否达到所要求的标准;二是帮助薄弱的院校建立自我改进的目标并推动院校不断提高。由于每所学校的基础不同,办学目的也不尽相同,为促进高校根据自身特色和优势逐步提高教育质量,满足社会要求,不设统一认证标准,将有助于促进高校发展的多样性。
3.高校自愿参与评估
美国高等教育评估采取的是高校参与认证的自主和自愿原则,高校是否参与认证也取决于高校自身,政府不强制要求高校参与认证。在高校自愿基础上参与认证充分尊重了高校的办学自主权,这是美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区别于其他国家的特点之一。如欧洲国家的高等教育质量机制是由政府发起创建,政府通过行政命令要求高校参与质量保障体系,但美国的质量保障体系主要由高校提倡而建立,高校有权决定是否参与其活动。[6]虽然认证是大学自主和自愿参加,但几乎所有的院校包括研究型大学都主动要求和申请参加认证。
高校主动参加认证,基于以下主要原因:第一,获得认证资格能得到良好的声誉,保护学校免受内外部不良压力的影响,给学校的管理和发展留下了缓冲地带。第二,有助于取得社会和同行的承认,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扩大生源。第三,拓宽资金来源,争取公共部门和私立基金会对学校的投资。第四,高校学分之间的互换。第五,学校认为,认证活动的本身就是一个学校受激励而改进工作和自我完善的过程,认证活动能够促进高校工作的改进和完善。这或许是其最重要原因之一。
4.评估制度科学规范
在高等教育评估中,美国注重通过长期的实践和不断的改革,积极吸纳大学和高等教育管理者与研究者的参与,确保每一制度和过程均经过充分的研究与协商。经过不断努力,使美国的评估制度不断得以改进和完善,日益科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