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比欧洲的英国、德国等国,美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历史较短,甚至许多地方还有德国和英国高等教育的“影子”;但经过几百年的发展,美国成为世界高等教育大国与强国,并形成了本国高等教育的特色。美国高等教育评估促进了本国高等教育的发展,也形成了自己的传统。
一、当代美国高等教育评估历史
如果把1636年创建的美国第一所大学——哈佛大学视为美国高等教育发展的开端,那么美国高等教育的历史也不过400年。在较短的时间里,美国高等教育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从当代开始,美国逐步成为世界高等教育第一大国和强国。由于美国州的历史相比国家历史更长,高等教育管理的分权特征突出,这是美国高等教育评估的特色之一。
(一)当代美国高等教育发展概况
在政体上,美国实行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权分立的体制,是一个没有绝对权力中心的国家。1791年美国宪法第10修正案规定:凡本宪法规定又非各州所禁止的事权,皆归属各州和人民。这意味着,教育管理权归属各州,联邦政府无权直接干涉高等教育事务。联邦政府只能通过立法、资助等方式间接影响高等教育。美国教育管理体制采用的地方分权制一直延续至今。
联邦教育部设中学后教育办公室,专门负责高等教育事务,其主要职责是:拟订政策,指导、协调有关资助项目,为高等院校的学生提供帮助和支持。中学后教育办公室下设政策、规划和革新部、学生资助项目部和高等教育项目部3个机构,通过项目划拨教育经费,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接受高等教育,鼓励和支持高校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
此外,联邦政府通过资助教育研究和教育统计,建立全国教育信息体系;设立和管理奖学金、助学金和贷款项目,资助学生特别是贫困家庭和少数民族学生接受高等教育;通过制定和调整税收政策来影响高等教育;通过立法和授权方式,成立专门委员会,对教育项目的管理提出咨询意见,对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提出建议、报告,以此来影响高等教育的政策走向;通过审批高等教育认证机构,如全美高等教育管理委员会、师范教育论证委员会等,影响联邦资助政策和高校的地位与信誉;通过研究人员奖学金、资助金、合作协议、合同和咨询协议支持大学科学研究和研究生教育。
在美国,实行以州政府管理、统筹、协调为核心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由于各州不同的政治、经济、文化背景以及各州高校的发展、布局、性质和类别、办学规模存在差异,因而形成了多样化的高等教育体制。但总体上讲,大多数州设立协调委员会或管理局,其主要职责是:规划本州高等教育的布局、审批高等院校的创立和所授学位,颁发办学执照、审核批准大学新专业、评价大学已有专业,提供高等教育信息和咨询服务等。美国学者格利在评价美国州管高等教育机构时说:“一方面被州行政和立法机构看作管理高校日常运作的政府分支机构;另一方面,被高等院校看作向政府反映其需要、帮助高校获得经费的机构……州协调机构在把大学的意愿反映到政界和把政界的要求转变成合理的政策之间,发挥了重要的协调作用。”[1]
美国高等院校有高度的自主权。大学的自治基本包括自主分配校内经费、自行制定入学条件和标准、聘用教师、确定教学内容和学位标准等。董事会是高等院校管理的传统模式,决定学校的重大事宜。对大多数院校来说,挑选董事会成员的程序在学校章程中有明确规定。公立院校的董事会成员由州政府任命或选举产生。20世纪90年代之后,许多高校董事会扩大其成员的代表性,以反映学校学术和社会环境的多样化。相对而言,美国私立大学比公立大学更具有自治权,因为私立大学的经费一般来自学费、慈善组织或个人的捐款等,政府对其制约和管理较公立大学更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