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盲目对待评估结果,导致评估工作异化。一些高校,甚至是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不顾高校实际,片面重视与兄弟院校评估结论比高低,一味地追求“优秀”,盲目攀比。同时,评估结束后的整改阶段也往往流于形式,评估中提出的意见难以真正被采纳、落实,评估工作缺少必要的、科学的监督环节。评估工作的诊断、促进学校发展的根本功能没有得到充分地发挥。
二、当代中国当代高等教育评估制度
改革开放后,中国高等教育评估在摸索和试点的基础上,走过了30来年。由于时间跨度较大,组织机构、高等教育评估政策与法规等在高等教育评估发展的不同阶段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而到了2004年本科教学评估后高等教育评估制度基本定型。为此,本节主要以2004年高校本科教学评估为例来阐述中国高等教育评估制度。
(一)高等教育评估机构
2004全国范围内的评估工作由教育部直接领导,委托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专家委员会秘书处组织实施,教育部成立的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负责具体的执行工作,评估的周期是五年,直接面向全国的普通高等院校。
评估专家组的构成是保证评估工作的专业水准、中立性和独立性的重要因素。教育部制定了推荐专家名额分配及专业分布表,经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于2005年5月组建了由1369名专家组成的评估专家库,并将名单予以公布。2006年6月,教育部又印发了《关于推荐第二批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专家库成员的通知》,继续增选评估专家。教育部对专家的组成做出了明确规定,被推荐人选可来自高等学校、科研单位、教育行政部门,重点是在教学第一线从事教学工作并有一定教学管理经验的教师;也可以是其他行业和企业熟悉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的专家。在对具体每一所高校的评估中,从专家库中抽取部分成员组成评估专家小组,专家小组一般由教育专家、学科专家和评估专家7~13人组成,设秘书1~2人,全部人员由教育部聘任。
(二)评估内容
2004年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构成了本科教学评估政策的主体。该评估方案明确表示,开展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是政府转变职能和加强宏观管理的需要,是政府运用信息的、法律的、行政的手段实施宏观管理和目标管理,对教育质量进行监控的有效途径和手段。评估工作将贯彻“以评促改,以评促建,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通过水平评估进一步加强国家对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的宏观管理与指导,促使各级教育主管部门重视和支持高等学校的教学工作,促进学校自觉地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按照教育规律进一步明确办学指导思想、改善办学条件、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强化教学管理、深化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这是对评估工作目的最为全面的概述。
评估方案由“评估指标体系、评估指标和等级标准、评估结论及其标准和评估方案有关说明”四部分组成,其中评估指标体系是核心,(见表3-2)。
表3-2 中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指标体系
表3-2的指标体系是在对2002年方案修订的基础上颁布的,修订时坚持了两个重要原则:一是各类高校都采用一个教学评估方案;二是2002版评估方案的基本框架不动。同时,考虑当时不同类别、类型的高等院校合并、升格和综合化的趋势, 课题组同样体现了分类指导的思想,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导向。对于医药、财经、师范等科类的高校和国家重点建设高校,即“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学校,针对某些特殊性,在方案个别指标上,分别提出了补充说明。最后,修订后的评估指标体现了以下三个方面的变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