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化、制度化
从2003年开始,我国高等教育的评估工作进入了一个相对稳定的发展时期。评估的政策框架和评估类型基本确定,教育行政部门对评估工作的实施机构、人员、经费等都进行了妥善安排。2004年8月,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正式成立,并制定了相应的职责。该中心是教育部直属的行政性事业单位,负责组织实施高等学校本专科教育的评估工作。评估中心的成立,标志着我国高等教育的教学评估工作开始走向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和专业化的发展阶段。
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职责如下:[3]
(1)根据教育部制定的方针、政策和评估指标体系,具体实施高等学校教学、办学机构教学和专业教学工作的评估。
(2)开展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及评估工作的政策、法规和理论研究,为教育部有关政策的制定提供参考。
(3)开展与外国及港澳台地区高等教育评估(认证)社会中介机构的合作与交流。根据政府授权与有关非政府组织和民间机构签订有关高等教育教学评估协议。
(4)开展高等教育教学研究的民间国际交流与合作。
(5)开展评估专家的培训工作。
(6)承担有关高等教育评估的咨询和信息服务工作。
(7)开展教育部授权和委托的其他有关工作。
同年,教育部开始实施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对26所高职高专院校进行了试点评估。从2004年开始,教育部决定由各省对本地区高职高专院校进行评估,教育部负责制定评估方案,具体工作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同时教育部将不定期地对省级评估结论进行抽查。2004年,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共计评估院校107所。独立院校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部于2006年1月对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吉林建筑工程学院装饰学院、重庆工商大学派斯学院等三所独立学院进行了评估方案的试测,并于5月在江苏省江南大学太湖学院召开“第三次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教育工作评估方案研究课题组工作会议”,对评估方案进行了研讨和修订。评估方案将在下发各独立学院广泛征求意见后正式启用。
在这段时间里,有关部门多次强调,要切实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如2003年12月,教育部召开了第二次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会议,强调高等教育的教育质量。2005年1月,教育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就高等教育的发展提出16条要求,强调高等教育要把提高质量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2006年3月发布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进一步指出:“把高等教育发展的重点放在提高质量和优化结构上,加强研究与实践,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3.《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出台,把评
估工作推向**
2007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教育部、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投资25亿元人民币用于启动该工程。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央财政用于我国高等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方面的最大一笔专项投入。
“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建设内容主要包括:(1)专业结构调整与专业认证;(2)课程、教材建设与资源共享;(3)实践教学与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4)教学团队与高水平教师队伍建设;(5)教学评估与教学状态基本数据公布;(6)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等学校。其中,教学评估与教学状态基本数据公布的内容包括:研究制定高等学校分类指导、分类评估的政策和制度,针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高校,确定不同的质量标准和评估指标体系。可以看到,“分类指导、分类评估的政策和制度”的改革思路以及细化了的规定对完善后续的评估方案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四)当代中国高等教育评估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