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陆早先在清朝末年有“学堂章程”,而后进入民国时期使用“课程标准”一词,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先是用“教学计划”及“各科教学大纲”二词,1992年又有“课程方案”及“学科教学大纲”二词,1995年另用“课程计划”一词,到了1999年起公布《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义务教育阶段及普通高中阶段课程计划》及《各科课程标准》,可以说中国大陆“教学计划”及“教学大纲”二词已改用“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二词。中国香港目前则有“课程纲要”、“课程指引”、“学习纲要”等语词混合使用。中国台湾于2000年从“课程标准”一词,改称“课程纲要”,并且强调纲要是较简略的,改名目的在赋予学校与教师有较大课程自主权。
(二)非中文世界
日本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前有“国民学校令施行细则”及“中学校规程”,于其中呈现课程的要求。到了昭和22年(公元1947年),受美国影响公布了“学习指导要领”,至今“小学学习指导要领”及“中学学习指导要领”分别规范了中小学的课程。美国历来无全国统一的中小学教育,因此教育内容和课程的规定,亦有不同的名称。不过1990年以来,美国出现了标准化的思潮,先是公布“目标2000”,随之许多学科皆制订了“教育标准”。英国则是在1988年公布教育改革法案(EducationReformAct1988),于其中标示“国家课程”(Nationalcurriculum)。因此各国家和地区,皆依自己需求,不断演进,发展出新的名称以符合其当时教育改革的需要。
基础教育内容与活动,中小学教育内涵及师生作为的规范,从空间上来说,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文化体系,往往会有相异的名称;从时间上来看,各国家、地区与文化体系里,在不同的时期亦常有相异的名称。因此今日各国家、地区与文化体系所使用的名称,未必会永恒不变,同时大家除熟悉与认同的“课程标准”一词外,其实还有众多命名可供选择与思考。美国的教育标准和日本的学习指导要领,给了我们一些启示,告诉我们不必坚持一定要使用课程计划、课程标准或课程纲要,“课程××”一词并非一定不能更改的名称,不过是否要更改以及如何重新命名,又有赖我们进行相关的学术研究才能论断。尤其是各国家和地区拥有命名的自主权,因此命名已非单纯的学理上的是非问题,它还是与政治与文化有关的问题。
三、学习、教育、教学及课程四概念的关系
命名涉及人们的语言文字习惯,也与语词的语义和概念有密不可分的关系。中外各种名称归纳起来,大多釆用学习、教育、教学与课程等四个术语,这也是教育学术里存在的四个重要的概念,以下分析说明这些概念的内涵与关联。
(一) 学习
学习者是学习的主体,是多数人的共识,但学习者是教育的主体吗?是教学的主体吗?这就有不同的见解了。历来皆把教育或教学对应到学习,当人们从学习角度立论,若仅肯定自主的及自动的学习,此时教育或教学的角色与功能,将出现一种吊诡的状态。因为自主的及自动的学习,似乎不太需要外在的与附加的教育或教学。目前的教育学术界流行一边提倡学习一定是自主的及自动的,一边又强**育或教学的价值,形成一种既矛盾又似统一的论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