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课题的研究方法主要是因素分析法和比较历史法,并采用文献法、调査研究法,研究对象国主要是中国、日本、美国及欧洲诸国。研究结构是先分析各国民族文化传统与教育的关系,再在观念形态上做专题比较。
第一章 概论
第一节 民族文化传统及其演进特质
一、文化概念的界说
为了弄清民族文化传统及其演变过程,首先要对文化做一个界定。文化概念的界说,众说纷纭,至今国内外尚无公认的定义。据说,关于文化的定义有200多种。
张岱年、程宜山在《中国文化与文化论争》一书中给文化下了这样一个定义:“文化是人类在处理人和世界关系中所采取的精神活动与实践活动的方式及其所创造出来的物质和精神成果的总和,是活动方式与活动成果的辩证统一。”[2]他们在论述这个概念时提到,英美传统的文化研究者将文化理解为既定事实的各种形态的总和,即人类创造的物质和精神成果的总和;而德国传统的文化研究者则将文化理解为一种以生命或生活为本位的活的东西,或者说,生活的样态。[3]他们认为两种传统的理解都有片面性,文化表现在活动方式和活动成果两个方面。这是非常有创见的思想。
两位学者还认为文化是一个动态系统,“文化是一个包含多层次、多方面内容的统一的体系”[4]。文化主要包含三个层次:第一层是思想,即意识、观念等;第二层是文物,即实物;第三层是制度、风格。[5]庞朴则把文化定义为:“文化是人的本质的展现和成因,就是说它是人的本质的展开的表现和人的本质的形成的原因。”[6]他也把文化划分为三个层次:物的层次(物质的层次)、心的层次(或叫“心理的层次”)、中间层次(心与物相结合的层次)。
两书在定义的表述上有所不同,但内容基本上是一致的。他们都表明:第一,文化是人类创造的;第二,文化包括创造的活动和创造的成果;第三,文化是分层次的,即思想、制度、物质三个层次。所不同的是,庞朴更多地从人的本质出发来阐明文化的含义,因为“文化是人创造的,人又是文化创造的”[7]。三层次的文化分类法,也只是概略地描述文化的构成,很难写尽文化的所有方面。有人主张应把风俗习惯的要素,即行为文化,也纳入文化结构之中。尽管对文化的定义、内涵争论很多,但人们大体上有了基本统一的认识。
二、民族文化传统
民族文化传统与“文化传统”或“民族传统”在某种程度上是相同的概念。因为文化总是具有民族性,是人类中某个民族所创造的;同时,民族的特性较多地集中表现在文化中。所以,说“民族传统”,就是指该民族的文化传统;说“文化传统”,也往往是就一个具体的民族而言。民族文化传统是指一个民族经过长期的历史积淀而形成的对现实社会仍产生巨大影响的文化特质或文化模式。
民族文化传统具有下列一些特性。
1.民族性
前面已经讲到,文化总是由人类中的某个民族所创造的,由于世界各民族所处的历史时期不同、环境不同,对自然界和社会各种现象的认识和理解不同,他们创造出各自不同的文化。例如,中国文化比较重视人与自然的和谐;而西方文化则强调征服自然、战胜自然;[8]对待社会和他人,中国人主张中庸、和谐,西方人主张竞争、斗争。这就是不同的民族特性。这是从观念形态而言的,表现在物质上,两者也有极大的不同。例如,中国的民间艺术图案讲究对称、统一、和谐;西方民族的艺术图案往往讲究差异、多样。民族性表现在文化的各个层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