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申购时以金额提出申请,赎回时则以份额提出申请,这是适应“未知价”原则的一种最为简便、安全的交易方式。在此原则下,确切的购买数量和赎回金额在买卖当时是无法确定的,只有在交易次日才能获知。
第三,“先进先出”原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申购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申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4)申购与赎回的费用。
第一,申购费用及申购份额。
申购费不列入基金资产,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赎回费按一定比例列入基金资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申购费用通过申购费率来确定。申购费用也有前端收费和后端收费之分。同认购费率一样,随申购金额的增加申购费率逐渐降低。如表2-3所示。
表2-3 基金的申购费率和申购金额的关系
前端收费模式下申购份额的确定: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申购费率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申购日基金份额面值
申购费用、申购份额四舍五入,通常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后端收费模式下申购份额的确定: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日基金份额面值
后端申购费用=申购金额×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份额四舍五入,通常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例如:某投资者1万元申购某基金,申购费率为1%。假设申购当日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为1.10元,则其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费用=10000×1.0%=100(元)
净申购金额=10000-100=9900(元)
申购份额=9900÷1.10=9000(份)
第二,赎回费率如表2-4所示,随持有期的延长,费率逐渐降低。
表2-4 基金到期前的赎回费率与持有期的关系
前端收费模式下赎回金额的确定: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赎回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赎回金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后端收费模式下赎回金额的确定: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后端申购费用
例如:某投资者在基金期满前赎回10万份基金单位,赎回费率为2.0%,假设赎回当日基金单位资产净值是1.168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1.1680×100000=116800(元)
赎回费用=116800×2.0%=2336(元)
赎回金额=11680-2336=114464(元)
(5)巨额赎回。
第一,巨额赎回的认定。
巨额赎回是指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
净赎回申请是指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第二,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接受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接受全额赎回是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部分延期赎回是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使基金资产净值发生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对部分赎回申请延期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