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尼西亚人民银行小额贷款部(BRI-UD)作为金融机构模式的代表,在1985年年初开发出了适宜的小额信贷运营机制。即依托农户、小商户、手工业加工户等储蓄获得资金来源,并以商业利率为自主从业者或中低收入群体提供贷款,从而解决了机构自负盈亏需求的现实问题。独立确定信贷规模、独立核算,使其信贷业务更加灵活方便,但也容易稀释并引发银行的社会服务功能和单向趋利行为。
3.非政府组织紧密联系金融机构模式——印度农业和农村发展银行等
这一模式是印度依据本国的国情而始创于1991年,是金融机构与现实需求对接而派生的产物,如印度国有开发银行、印度农业和农村发展银行(NABARD)。将农户互助组(SHG)与正规金融业务相结合来开展小额贷款服务,其金融服务已覆盖了印度20%的贫困家庭。或者说,银行既对农户互助组进行社会化动员和建组培训,还要对与之合作的相关社会组织、金融中介机构等予以能力培养和指导;而针对直接开展小额贷款业务的基层商业银行,更要给予再贷款的支持。
4.社区合作银行模式——拉丁美洲各国
社区合作银行(又称信用联盟、村银行)可以视为一种自助式的金融机构,主要分布于拉丁美洲各国,如玻利维亚阳光银行(BANCOSOL)等,它由社员自主管理并不以赢利为目的(注:类似于我国的农村信用社)。因为实行民主管理,其社员均有一票对合作社负责人的选举决定权。在实际运作中灵活性很大,主要是帮助妇女自主经营并摆脱贫困。
5.国家小额贷款批发基金模式——孟加拉批发小额贷款机构
孟加拉批发小额贷款机构(PKSF)即农村就业支持基金会成立于1990年。设立的目的就是集中政府扶持资金和国内外捐助机构的资金,帮助自主从业者、中低收入群体,尤其是农户脱贫致富。以基金形式设立既促进了小额贷款业务的标准化,又可以带动小额贷款机构的良性竞争,更能促进模式推广并实现协调与可持续发展。同时,减少了国内用于小额贷款扶持资金的监管成本,资金使用效率明显得到了提高。
(三)国外小额贷款运行机制的借鉴
各国开展小额贷款业务在目标、产品、组织结构、运营管理等方面都各具特色,但分析梳理其成功的经验,无非体现在目标定位机制、小组互保机制和市场化运作机制三个方面。
1.目标定位机制
发展中国家的小额贷款业务均是以贫困者为对象,即需要这种资金的人一般都是自身经济状况极端窘迫的低收入群体,且需提供以无抵押贷款为主的金融服务方式。如孟加拉国的格莱明银行规定:只有无地(Landless,土地少于0.5平方公里)或无财产(Assetless,全部财产折合成现金达不到1平方公里的土地价值)的个人、家庭或作坊等才能成为其贷款对象。印度尼西亚人民银行小额贷款部被视为制度主义的代表,强调贷款管理和财务上的可持续性,但其贷款对象依然是传统金融体系所无法覆盖的20%收入较低的贫困阶层。这种目标定位机制使小额贷款直接瞄准了社会弱势群体;而孟加拉国等一些欠发达国家,从理财、劳作和社会发展的角度则选择以妇女为主要贷款对象。
2.小组互保机制
缺乏抵、质押物是弱势群体能够获取金融机构贷款的主要障碍,而在自愿基础上建立互助组织即互保,是担保替代式的微金融创新。小组互保通过内部对执行合同的强制和组员之间彼此的监督,达到降低违约率并确保还贷率的目的;成员间建立起相互支持与保护机制,组与组之间的竞争意识也激励着每个成员都要有所作为。内部监督不仅减小了银行工作量,外化了银行的监管成本,还增强了每个贷款人的自律能力和担当意识。应该说,自助小组不仅是贷款业务辐射的渠道,也是交换创业经验的平台,更是许多小额贷款项目成功的关键。
3.市场化运作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