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是拍卖行在拍卖活动开始前,通过适当媒介形式向一定的社会层面与范围所发出的拍卖信息即要约或邀请。通过报纸、期刊、电视和广播等形式的新闻媒体,邮政寄送和网络媒体等实现广而告之,吸引意向竞买人参加拍卖活动。拍卖公告必须在拍卖活动开始前进行发布,重大拍卖活动一般是提前一个月左右,而普通拍卖活动可提前10~15天。
拍卖公告的内容通常包括:拍卖的时间和地点,拍卖的方式,拍卖标的,拍卖标的的展示时间和地点,参与拍卖应当办理的手续等。公告的基本格式通常由标题、正文、结尾三个部分组成。公告用语应当规范,尽量符合现行法律规范要求和行业习惯。
(五)展示拍卖标的
拍卖公告公布后,拍卖行应当安排时间公开展示拍卖标的,展示时间由拍卖行自行决定,这是拍卖行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直接关系到其他拍卖当事人对拍卖标的多方面信息的充分了解,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拍卖活动的成败。
1.展示货样即样品展示
样品展示适用于大宗同类拍卖标的的交易。拍卖行把从每个拟拍卖的货批中抽选出来的一定部分对外陈列,供拍卖相关当事人查看。不同标的的样品可以取量相同或不同,主要根据每种标的的类型、价值和标准来确定,如拍卖粮食与油料的抽样便不同。拍卖行应当保证样品的全部质量指标与拟拍卖的货批完全相符,并且能够充分反映它所代表的货批的全部特点。拍卖当事人不仅可以仔细查看样品,而且可以有偿提走样品进行详细分析、研究或试用。
2.展示货批即大样展示
大样展示适用于少量不同类拍卖标的的交易。拍卖行将全部拍卖标的对外陈列并供拍卖相关当事人查看。拍卖当事人一般出于对拍卖行的信任,往往不会整批全部查看,但拍卖行却不能免去展示货批的责任与实施。
(六)办理拍卖手续
拍卖活动开始前,拍卖行需要为竞买人办理相关的拍卖手续,其手续涉及竞买人资质证明和提供拍卖保证金两个方面。
首先,竞买人应当按拍卖行的要求及时提供参与竞买的相关资质证明,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委托经办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等。经拍卖行审核符合拍卖条件时方可受理其参与拍卖活动,并为其办理必要的拍卖手续,如发放竞价号牌、填写相关拍卖文书等。
其次,竞买人应当按拍卖行的要求数额及时缴纳保证金,包括拍卖保证金(又称交易保证金)和成交保证金(又称履约保证金)。保证金必须在拍卖活动开始前一次性足额到账,由此竞买人方可取得参与拍卖的资格。
(七)实施拍卖行为
拍卖活动总是通过一定形式和规模的拍卖会来进行,拍卖会是拍卖行具体运作的必要载体,拍卖的实施过程具体包括如下内容。
1.拍卖师主持拍卖
任何拍卖活动都是以拍卖师为核心的具体运作过程,拍卖师作为拍卖会的主持人,应当严格按以下步骤和要求进行。
第一步是宣读拍卖规则。拍卖师宣布拍卖活动开始后,首先应当众扼要宣读该次拍卖会的拍卖规则,其内容一般是着重强调几个例行条款,如“价高者得”、“击槌表示成交”、“成交不得反悔”、“违约当受处罚”等,以便警示竞买人,敦促其严格按照拍卖规则行事。
第二步是报出起始叫价。在拍卖过程中,拍卖师首先按照拍卖目录顺序依次宣布已轮到出售的拍卖标的的号码和内容;然后高声报出该项标的的起始价,供竞买人展开竞价。这时,拍卖会场上可能会出现三种情况,需要拍卖师跟进处理。
●多人竞价:拍卖师报出起始价后,两个以上的竞买人轮番出价,竞价场面追逐而激烈,故拍卖师便可推波助澜,直到最后无人竞价时再顺势收山。
●一人竞价:拍卖师报出起始价后,只有一个竞买人出价,竞价场面冷清,故拍卖师需要强化感召与动员力,争取更多的竞买人参与竞价,把竞价推向成交实现。
●无人竞价:拍卖师报出起始价后,没有一个竞买人出价,故拍卖师应宣布“流标”,做无成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