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提问,对他人的问题予以回答也是一种回应。此外,属于同一观点和主张的学生或者是因为被对方以充分论据说服的学生,必须对同伴的发言表示出赞同,或对发言进行补充。这也是使对话深入发展的重要推动力。
回应包括教师和学生两个方面,在刚开始开展对话教学的班级,教师自身要更多地进行回应。然后逐步地鼓励、要求学生进行回应。经过一定时间训练,学生就自然而然不要教师提醒,就能对同伴的发言做出回应。
值得注意的是,在一般课堂中,教师的回应往往变成重复的表扬、鼓励。以前中国的教师往往急于对学生的发言做出对与错的评价,这种评价遭到人们批判后,教师便开始以鼓励为主,结果却出现了不管学生的发言怎样,教师都以“很好”之类的褒奖作为回应。殊不知,久而久之,这个可用在所有发言者身上的“很好”就失去了激励的价值,失去了对学生的魅力。因此,教师不能滥用肯定、表扬之词。
事实依据 学会表达自己的观点和主张,学会对不同观点和主张提出质疑、表示反对或者进行补充,并不是难以做到的事情。最难的是,要用事实来说明自己的观点和主张。强有力的观点和主张是通过对一系列事实的观察、比较、分析、归纳之后提炼出来的。很多差异、对立来自人们对状况的不同程度、不同角度的了解和理解。所以,对话不只是交流观点和主张,更重要的是交流各自对事实的掌握情况、把握视角和方法。观点和主张的缺陷除了推理的方法可能存在问题之外,还有对事实的把握程度,把握事实的视角和方法方面的原因。
然而,无论在课堂中还是在社会上,人们往往都习惯于表达未经过验证的、缺乏事实依据的想法,也就是俗话说的“想当然”。也许因为收集事实依据以及对事实依据做分析、判断、总结、归纳要比获得一个现成的观点困难和烦琐吧。然而这样形成的观点和主张由于没有有利的支撑,除了依靠权威和权势强制推行,很快就会显现出问题。如果所有人、所有团体都是这样凭空而论,那么就永远不能推进对社会的认识,各种空论将处于无休止的唾沫战之中。
人有很多想法来自未经缜密思考的猜想、随想和印象,如果不要求对来自猜想、随想、印象的观点用事实进行验证,思维就会变得粗杂。因为,猜想、随想和印象有时仅仅基于对事实的一部分或表面状况的了解,并不追究事实的真实性,缺乏对事实进行认真考证的过程,然而这个过程是产生强有力的观点和主张所必需的。
在对话中,缺乏事实依据的观点不具有说服力。在课堂中,教师如果不要求学生出示形成观点和主张的事实,那么就不能培养学生形成正确的观点所必需的对事实的洞察力、多元的视角、追究事实真相的态度,也不能培养他们发现对方观点和主张的问题症结所在。
为了能够进行真正的对话并培养学生的对话能力(包括参与对话所必需的思维能力),教师一定要在课堂中让学生学习并习惯于用事实来对话,并从求证事实的真实性和探讨把握事实的视点和方法出发,来分析解释、观点或主张的合理性。
2.伦理学规则
哈贝马斯提出的对话的伦理学规则是人的权利平等,尊重人作为个人的尊严。巴赫金也非常注重话语的伦理价值,他呼吁人们在话语交际中要采取正确的道义立场。弗莱雷将平等、爱、谦恭与信任视作对话的基础和条件,这其实就是将平等、爱、谦虚与信任这些我们通常认为属于态度、情感类的伦理规范作为对话成立的基础和条件。
对话的成功除了要求对话者遵循上述的语用学规则,还必须要求对话者拥有基本的态度、精神,也就是具有对话的道德。这同时也就是在构建互为主体的“你—我”关系。建立这种关系本身也是对话教学的目的。从这个意义上说,课堂中对话的实践,同时也是一种伦理道德的实践,对话意识和对话能力的培养也是道德意识和道德能力实践能力的培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