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4年约翰逊在国情咨文中宣布:“本届政府此刻在这里宣告向美国的贫困无条件宣战”。作为“向贫穷宣战”的一部分,约翰逊总统推动国会批准高等教育法。该法案是依据约翰逊总统关于必须着手“最大限度地发展所有美国儿童的智力和技能的教育事业”的要求而规定的。[19]规定的内容有如下三项:第一,政府通过联邦资助和贷款的方式(如追求卓越计划和发掘天才计划)对低收入家庭和中等家庭收入的学生进行资助。希望获得这部分联邦资金的学校被要求积极进行甄别和录取学生;第二,对银行以及其他机构提供的学费贷款进行担保(GuaranteedStudentLoan,GSL);第三,对贫困学生半工半读(work-study)的工资进行补助。该法案第一次明确了联邦政府在扩大低收入家庭学生接受高等教育机会方面的责任,对于保障和扩大高等教育入学机会起了积极的作用。1968年,国会对高等教育法进行第一次修正,增加了对不利群体的特殊服务项目,如对处境不利的学生提供辅导、咨询、课程补习。它与追求卓越计划和发掘天才计划构成了众所周知的TRIO计划(三重计划)。[20]尽管受到“越战”的影响,但是对学生的资助在60年代末期还是有很大的增长,不过此种做法也导致了联邦政府无力顾及对学校基础设施的投入。
美国政府角色在20世纪八九十年代发生了转变。由于遭受了严重的经济衰退,政府财政吃紧,先前的福利主义政策使得政府不堪重负,加之由于市场化和全球化带来的竞争又促使政府转变在社会政策中的角色。因此,缩减政府规模成为世界趋势。里根政府采取新自由主义政策,开始松绑对高校的管理,减少对高等教育的干预和控制。与此相应的是,州政府和联邦政府拨给高等教育的经费更加紧缩和更加不可预测。[21]由先前的放下钱走人,到现在更加注重对学校的评估和问责,政府更加关注资金使用的效率和学校的绩效。高等教育经费缩减,政府职能转变的后果之一是公立大学日益出现民营化的趋势。即高校的运转越来越依靠市场,依靠学生缴纳的学费以及联邦政府和公司的科研合同来维持,这些形势导致了联邦政府政策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