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期间,这一点被继续强调,1971年的《纪要》指出,教育战线上存在着两个阶级、两条路线之间的斗争,为巩固工人阶级在教育阵地上的领导权,必须加强党的领导,实行党的一元化领导。为此,要求学校必须政治挂帅,成为无产阶级专政的工具,担负起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接班人”的重任。[29]与此相对应的是政治思想表现和政治觉悟就成为了学校中任用教师,选拔学生的首要标准。
(二)鼓励全民办学,调动中央地方两个积极性
在强调党的领导的同时,在行政方面注意分权以充分调动地方的积极性是教育“革命”时期探索中国式道路的一个创举。这一点在毛泽东的《论十大关系》中明确地提出,毛泽东在该文中指出,中央和地方的关系是一个矛盾。解决这个矛盾,目前要注意的是,应当在巩固中央统一领导的前提下,扩大一点地方的权力,给地方更多的积极性,让地方办更多的事情。这对我们建设强大的社会主义国家比较有利。我们的国家这么大,人口这样多,情况这样复杂,有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比只有一个积极性好得多。我们不能像苏联那样,把什么都集中到中央,把地方卡得死死的,一点机动权也没有。[30]1958年“总路线”(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提出后,为多快好省地发展教育事业,陆定一在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指出,要改变过去教育管理体制中“以条条为主”的方式,实行地方为主和“块块为主”,充分调动地方和各方面的办学积极性,把计划性和多样性统一起来。在《指示》中也明确提出,必须动员一切积极因素,既要有中央的积极性,又要有地方的积极性和厂矿、企业、农业合作社、学校和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必须采取统一性和多样性结合、普及与提高结合、全面规划与地方分权结合的原则。同时,为了充分发挥地方积极性,《指示》要求将各级各类学校下放给省、市、自治区和厂矿、企业、农场管理。这一举措极大地激发了各方的办学热情,推动了教育规模的迅速扩张。“**”时期,《纪要》继续提倡“两个积极性”的问题,并且在高等教育管理体制上实行“中央统一计划下,实行‘块块为主’的管理体制”。
(三)普及与提高相结合,强调“两条腿走路”
随着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普及和提高就成为教育事业发展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邓小平指出,普及与提高二者不能偏废,我们在任何时候都要坚持两条腿走路。[31]为了实现普及与提高的结合,先前的所谓“单轨制”,即“只许国家办学”“只许办一种学校”“只许专家办学”,强调学校的“正规性”的做法被看作资产阶级的教育主张和少慢差费的教育发展路线而受到了批判,批评者指出,如果按照这种主张,要想我国普及教育,使工农群众知识化,即使不是毫无希望,也不知道要推迟到多么遥远的时候才能实现。[32]而在《指示》中,对二者的结合进行了明确的说明:在计划性和多样性原则的指导下,主张“五个并举”的做法,即实行国家办学和厂矿企业、机关团体、军队、人民公社、城市街道办学并举;全日制、半日制、业余教育并举;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并举;学校教育和自学并举;免费教育和不免费教育并举。并称,我们的原则,是在普及的基础上提高,在提高的指导下普及,是“两条腿走路”,不是“一条腿走路”。这一做法被看作推动教育事业多快好省地发展,实现普及与提高相结合,实现工农群众知识化的重要的条件。陆定一在解释这一举措时指出,没有这一举措,我们要想普及中小学教育就很困难,要想普及高等教育就毫无希望,因为国家无法负担这笔庞大的经费,而且生产也会受到损失。为此,他宣布,这是共产党人与资产阶级学者的不同。[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