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主义对自由和个人权利的崇尚,使得他们对政府的干预保持高度的警惕。并对政府以促进社会平等和公正的名义进行的干预给予严厉的诘问:政府干预的理由是什么?自由主义者认为,个人是唯一的实体,社会或国家既不是实体,也没有生命,所以,要求为了国家或社会的利益而牺牲某些个人的利益,实质上是为了一些人的利益而牺牲另一些人的利益,那是不道德的,也是不能得到证明的。存在着不同的个人,他们拥有个别的生命,所以任何人都不可以为了他人而被牺牲。[9]人类社会本身就存在一种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自然秩序,一旦受到外在干涉或强制,就可能丧失。因此,国家并不需要对公民正面的福利作任何关照。所有为了福利而采取的措施如法律、奖励、奖赏都有可能损害或者限制人的自由,并且还会因此增加国家行政管理本身的困难,增加为此所需要的手段,因而成为种种弊端的渊源。[10]
因此,自由主义者对政府实施优先政策,如肯定行动(Affirmativeaction)进行了批判。他们认为,个体的就学、就业应该完全以才能和实力为标准,因为,这一标准保证了所有人完全平等地进行竞争,确保胜利唯有通过个人的努力(而不是上层精英阶层的指定)才能获胜。[11]如果承认每一个人都是平等的,每个人都具有与他人一样重要的生活,那么具有同样资格的其中一方(如白人男性)为什么被选择出来做出牺牲。如果这样的诘难是合理的话,那么,所谓优先政策就破坏了自由的原则。在他们看来,个人身份、地位或财富的大部分差异归根结底可以被认为是机会的产物,是他们幸运(或不幸运)所继承的遗传因子。[12]在自由主义者看来:“处境不利者”的存在不是由于历史的、社会的问题(其假设前提是社会为每一个人提供了平等的机遇),而是由于自身不可避免的缺陷(包括能力和条件的差异),或者由于偶然的机遇等。建立在契约基础上的资本主义社会是近乎公正的。[13]每个人都有同样的机会,因此它是在合乎正义的原则获得的所有物。一个人幸运地成为一个白人,出生于一个富裕的家庭,继承了父母的天赋等在道义上并不能为他们因此就屈从于优先政策进行辩护。
C.詹克斯的研究似乎也佐证了这一点。他和他的同事在研究家庭和学校教育对流动的影响时总结说:
贫穷首先并不是继承的,出生于贫穷的孩子往往比别人更有机会结束贫困,一代人与一代人之间有着很大的经济流动。一个家庭中兄弟间的经济差距就和社会上存在的差距一样大……在考试中取得高分的人之间与社会上的一般人一样也有许多经济上的不平等。
我们的研究发现,许多解释经济上不平等的理论都不正确。我们不能把经济上的不平等首先归罪于一个人靠遗传获得的理解抽象事物的能力,因为,获得相同成绩的人之间存在的经济的不平等与社会的不平等一样普遍。我们也不能责备父母,说主要是由于他们才把不平等的经济地位传给了他们的子女,因为尽管许多父母经济地位相同,但他们的子女的经济地位就像一般人的经济地位一样大相径庭。我们也不能把经济不平等的原因归罪于学校,因为学校之间的差别似乎对学生成绩产生很小的影响。经济上的成功似乎依赖各种运气和工作才干,这些才干只与家庭背景、学历和考试成绩保持着松散的联系。[14]
因此,以成绩和能力为基础,但又不完全依赖这两者的不平等状况的存在构成了不公正的事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