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用“正宗”二字评价它,并非语焉不详。我的意思乃是,第一,构思好。事件发生于一个午夜,确切地说,只不过发生在十分钟左右的时间内,而又事关人命,肇事司机在朋友的“好心”怂恿之下,竟将自己所撞之人倒轮碾死,为的是来个干脆,避免伤残引起的欲了难了的责任麻烦,宁肯承担轧人致死的“一次性”罪名——这短短时间里的“思想斗争”,读了令人胆战心惊。第二,朋友为什么会有此“好心”呢?因为朋友经历过类似事件,撞人未死,只不过一般伤情,但对方是派出所所长的老婆,便没完没了地遭索赔,于是倾家荡产,眼看就要“起步”的好日子,从此一蹶不振,希望渺茫。不能说这朋友不是好朋友。不是好朋友,肇事之际,能急赤白脸地“现身说法”吗?但,以朋友之间的关系,说服对方将一个被车头撞倒之人继而碾死,这为朋友着想的“好心”,端的是违背了起码的人性,“好”得着实恐怖。第三,这一篇小说,自然也可以从此人所经历的类似事件写起,那么小说将必然分为两个部分,先后写两次司机驾车撞人的事件,笔墨分散,情节又有重复之感。肯定不如现在这一种穿插回忆的写法紧凑。这第三点,至关重要。因为它决定着小说将被写成怎样的一种面貌。而你,虽总共才写了三篇作业,但在一篇小说的谋篇布局方面,已显出较老到的经验,可喜可贺。《午夜》和《少年与邮差》,都是同学们在小说的谋篇布局方面,自己“设计”了即便有近30年写作实践的老师也未必能做到的构思方案,足见“青出于蓝胜于蓝”之说,自是规律。当然,若言你们现在已胜我,未免太过夸张。但我20余岁时,写小说的水平,低于现在的你们确是事实。倘你们也像我一样勤奋,不需30年,10年以后便足令我愧于以师自居。第四,接下来的情节更加有力度——司机碾死的竟是自己的妻子!现在你这样写了,我和大部分同学都认为,当然是一个强烈的情节,也是此小说的最佳情节。其实,你的小说写到此处,情节有着多种发展的可能性,另外的每一种,都将使小说成为另外的样子。比如:人是碾死了,但只不过是千百次交通事故中的一次,也只不过在法律部门的调停之下,根据经济赔偿能力,赔了4万元,比他的有类似肇事经历的朋友,还少赔了1万多元,于是两个朋友过后在一起喝酒时,谈起那事,都当经验,即驾车撞人致伤致残,远不如致死,因为致死也许反而少赔些钱,撞而未死如何,那就再碾……于是两个人,一个因少赔了钱而心存感激,一个因说服“得当”而自鸣得意,竟交情愈深。还有一种写法,那就是——少赔了钱的人,给了说服他该当机立断怎样怎样的朋友一些钱,以堵其口,免彼口舌不严道出那一夜的实情。但交情却完结了,因为觉出了对方人性方面的太狠,虽然丧尽天良之事是自己做下的……若我,依据同样事件,亦即“中心情节”,很可能会如上写来。
而我不但接受你现在的写法,且认为不失为“出人意料”之笔。尤其结尾,耐人寻味,发人深省。
我在课堂上,关于救人与见死不救的现象,讲过报刊所载诸事,都是未救的恰是自己亲人的例子。那些例子都非我编的,是大千世界中发生的真事。
我不知道——我所讲,对你决定“让”肇事司机倒轮碾死的恰是自己妻子这一点,有无情节“设计”方面的影响?
若无,那么完全是你自己写前的理性决定。说明一篇较好的小说,通常不是“想怎么写就怎么写”便自然而然写出来的。写前,一定对诸种写法,思考再三,才做出最后决定的。
若有影响,那么说明——写作之人,当耳听八方事,眼观普世人,并且,还要善于也将自己置于众生相中。对于世相,有时写作之人当站得高些;有时写作之人当趋近前去;有时写作之人,当取一种低姿态观察和睽注;更有时,写作之人当与笔下人物发生感情的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