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子的性恶论在肯定人性的不完善和自私的基础上,提出要人为培养德行,不能坐等人性的自行完善,必须用后天的人为节制来理顺先天不足的人性。在此过程中,荀子首先肯定人们皆具备“智能”,同时强调从外部以礼义制度方式来规范人们的行为和社会秩序。荀子在德行培养过程中肯定了人自身,因而人可以通过学习和熏陶加强道德自律能力的培养,同时又强调礼义等制度规范对于改造人性的重要性,以一种外在机制形成道德他律约束人们的行为,二者相结合使得德行的培养成为建立在道德主体的自律意义上的他律约束。
(三)人性的向善性
性善论从人与禽兽的区别出发,以同类意识说明人区别于动物而具有道德性,体现了人类的尊贵和对道德的追求;同时又以人与人基本的生理需求相同推导出人们的精神需要的共同点,这样每人都会以自己的需要或不需要而考虑他人的需要或不需要。而将由同类意识产生的善心向他人推而广之的手段,即是道德自律。
虽然每个人能够意识到他人的需要或不需要,但要使得每个人满足他人的需要或不满足他人的不需要,则要建立在对他人强烈的道德责任感之上。孟子提出的道德自律的假设为这种可能提供了保障。因为这种精神自律并不是依靠对某种道德原则的恪守,而是源于自身的需要和感觉的将心比心和推己及人,由于其发自自己的需要和利益,因而更真实、更可靠,也更有生命力。正因为此,性善论成为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主流思想。
儒家文化,尤其是思孟学派的儒家,基本主张性善论。中国古代流行的教子歌《三字经》当中的第一句话就是“人之初,性本善。性相近,习相远”。也就是说,人的本性(天性)是向善的,是好的。而且,这种本性是相同相近的,带有普遍性的。只因为后天生活习惯和环境的变化,才造成了各种行为的差异,导致背离“善”的现象。儒家认为,人性不但本来是善的,而且是向善的。也就是说,人总是会向善的方向去发展。孟子说:“人性之善也,犹水之就下也。人无有不善,水无有不下。”人向善,就像水向下流一样,是不变的规律。
人性本善的“善”,并不是伦理学意义上善恶相对的“善”,而是在形而上学意义上的“善”,是一种向善的趋向性,可以名之为“向善性”。向善性是人性最本质性的存在,是“天地之性”。因为人都是愿意活下去的,愿意活下去即证明他承认自己的生命是善的,否则,他就会为他的“生”“活”而感到羞愧。所以说,人性本质上是向善的。这种向善性是人间道德存在的前提,它表明人是可以做善事的;向善性是人类教化存在的前提,它表明人是可以教好的;向善性是人类未来存在的前提,它表明人类不会自毁前程。
二、人道的立场
基于对人性的理解,我们对待他人就应该遵循基本的人道立场。人道,即以爱护人的生命、关怀人的幸福、维护人的尊严、保障人的自由为原则的为人之道。人道的立场,根本上就是把人当人看;具体来说就是不把人当神看,也不把人当物看,而是把人当作一个真实的人看。
(一)不把人当神看
在生活世界中,我们所面对的,始终是一个个处在现实生活中的具体的人。每一个具体的人,都有有限的生命经历,有限的知识和智慧,以及其他诸多有限的因素。因此,任何一个鲜活的生命个体,都可能因为一些自己都不一定意识到的“局限性”而犯错、受困。因为他们也都只是常人,不是神,不是可以自己解决所有问题的全知全能的神。因此,当我们面对需要帮助的陌生人时,我们不必一开始就以“批评”“吃惊”“怀疑”的态度面对,而应该是耐心地倾听。“倾听”是要让当事人“真实地”呈现其现实生活状态,包括生活矛盾、生活感受等,其根本的精神意义在于,我们将每一个现实生活中的个体生命不当作一个“完美者”,不当作“神圣者”,而是当作一个具有七情六欲、具有各种局限性的常人,以便发现他所处的困境、困顿的真实性。
(二)不把人当物看
现实生活中的人,都有自己的人格,有其自主性,有自己的思想、情感、情绪、认知和感受。因此,我们不能将任何现实生活中的人“工具化”“器物化”,因为这样的方式都是将活生生的人“物化”了,从而缺少了对真实生命的尊重。人和万物不一样,作为一个“存在者”,他不是一个如同一块石头、一棵树、一张桌子一般的存在者。人以外的所有万物的“存在”都是一个完成时态的、固化的“在者”,除非人参与其中,“该物”便总是以“该物”自然的方式存在。但是“人”的“存在”不是一个完成时态,而是一个进行时态,每一个人的存在都只是一个正在进行着的、随时都可以发生改变甚至根本性改变的存在者。这就意味着,我们绝对不能用“固化”的眼光看待每一个人,不能用“固化”的眼光看待一个人的不同阶段。
(三)把人当人看
当我们说一个人是人时,首先意味着,每一个单个的人不仅仅是人类的一个实例。每一个人本来就是存在和行动的中心,他的行动是他自己的。“他们是什么”与“他们做什么之间”是有差别的。做一个人是一种能动的过程,意味着可能越来越成为一个人。因此一个人,首先是一个具有自我意识的认识者,是一个能够连续不断地自我认同的能动统一体。
任何一个人作为“人”,具有一些永远不变的相同的“人”的因素:①自我意识。虽然一切动物都有意识,但唯有人类才有自我意识。我们不仅有意识,而且能意识到我们是有意识的这个事实。②抽象思维和反思的能力。我们能够追求真理,并且具有某种区别真理和谬误的能力。③道德区分与选择自由。我们可以意识到“是”与“应该”的区别,我们能够按照我们的准则区分是非,并感到对我们的行为负有责任。④审美评价。我们追求审美的快乐并区分美丑。⑤区分生活的基本意义。我们能够决定生活是否有意义,那种基本的意义适合我们,而狗、猫、猴、金鱼和树木等其他生物都没有这种能力。⑥创造性。我们能够随时创作,不断发明、制造最复杂的工具,能够穿戴各种装饰品,在天空飞行,在大气层外遨游,在海底游弋,能够绘制全球地图。⑦社会性。我们极力追求友谊、组织和合作,我们处于与他人的关系之中,我们不是孤立的生灵。⑧具有形体。我们是与环境相互作用的身心统一的行为者。
由此我们可以看到,把人当人看,根本的就是在任何时候都承认一个人具有永恒不变的“人”的特性。当我们用“一个人”来回答“我是谁”“你是谁”“他是谁”这样的问题时,实际上就包含着特定的道德观念。因为,如果我看重人类本质中的天性,那我就是从根本上看重所有的人。因为我相信,每一个人的根本价值来自其存在,而不是来自其行为活动。他是一个人,这就是他的根本价值。由此,我们会发展出一种基本的道德意识,既包括尊重自己,也包括尊重别人。我认为自己和别人都具有价值,因此,应该既关心自己,也关心别人。因为,他人就是另一个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