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动物保护法》强调,必须把人以外的动物列入道德关怀的范围之内,对于动物的生命,人们应该像对待在心智能力上居于同等层次的人的生命一样尊重。凡是人为给动物造成痛苦的都要追究法律责任。该法甚至规定,在宰杀动物时必须使用麻醉药,这不仅适用于所有的温血动物,而且包括冷血动物,如鱼类。在德国买鱼不能把活鱼带回家,在鱼出水前要将鱼处死,以尽量减少活鱼在离开水的情况下憋死的痛苦。如果执意要把活鱼带回家,必须去药店买一粒“晕鱼丸”,这种“晕鱼丸”放入水中会立刻融化,鱼儿在几秒钟后就会被麻醉而晕睡,在宰杀时,鱼就不会有丝毫痛苦了。
在亚洲,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日本等国和中国的香港及台湾地区,都在20世纪完成了动物福利立法。虽然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文化、社会发展程度各不相同,但它们的动物福利法都有类似的主旨。新加坡1965年制定的《畜鸟法》是为了“防止对畜或鸟类的虐待,为改善畜、鸟的一般福利以及与之有关的目的”。菲律宾1998年出台的《动物保护法》的主旨是为了“通过督导及管制一切作为商业对象或家庭宠物之目的而繁殖、保留、养护、治疗或训练动物之场所,以对菲律宾所有动物的福利进行保护及促进”。中国香港的《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条例》旨在“禁止与惩罚残酷对待动物”。中国台湾的《动物保护法》则是为了“尊重动物生命及保护动物”。
从以上的立法来看,保护动物是全球大势所趋,也是作为大学生的我们需要予以关注并以身作则的。
(二)维护动物的权利(尊重动物情感)
动物权利的概念,出自1892年出版的影响颇广的书《动物的权利:与社会进步的关系》,该书作者是英国社会改革家亨利·索尔特(HenrySalt)。
关于“动物权利”的主要观点包括:所有或者部分具有自主意识的动物应当像人一样享有支配自己生活的权利;动物因为有感觉、心理、情感等精神活动,因此也应当在一定程度上享有精神上的权利;动物应该享受的基本权利不应该只是出于人类的同情心,而应该受法律保护。很显然,“动物权利”的观点,从根本上反对将动物只当作一般的人类财物或者为人类效力的工具。这样的观点比“动物福利”的主张更加激进,因为动物福利论者只是关心动物不应该受虐待,而动物权利论者还希望保障动物精神上的权利。
现代功利主义学说的奠基人杰里米·边沁(JeremyBentham)是最早深入研究动物解放主义的学者之一,他在为扩大动物法律权利的必要性所做的演讲中指出:这一天终将到来,人类以外的动物们将重获被人类暴政剥夺的权利,这些权利从来不应被剥夺。他还指出,动物的缺乏理性在道义上不应构成对动物解放主义的阻碍,长有几条腿、皮肤是否长有绒毛、骶骨孔是否闭合,这些都不能构成剥夺一个生灵享有与人类同等权利的理由。还有什么使动物解放不可逾越?动物是否拥有思考能力或是语言能力?成年的马或是狗,还有其他许多有灵性的动物,显然要比一周甚至一个月大的婴儿更有理性。从另一方面,这种说法仍旧成立:问题不再是“它们会思考吗?”或是“它们会说话吗?”,而变成了“它们会感到难受吗?”
二、食肉与素食
人类是否必须食用动物才能生存?不吃、不消费动物,那么大量的屠杀就可以避免。很多动物保护主义者和一些克己修身的信徒们,为保护动物提供了一个方法,那就是素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