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网络通信技术的发达和普及,网络咨询越来越成为现今广受欢迎的咨询方式。通过网络咨询,来访者能够较好地在隐蔽的条件下自我暴露,使心理咨询师能够在有效的时间内掌握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做出适时的分析和判断,并可以通过实时的对话不断做出引导和相对合适的处理。网上咨询服务一般有:电子邮件咨询,QQ、MSN等即时通信聊天工具咨询,网络论坛咨询,网上聊天室咨询等。
三、心理咨询的原则
(一)保密原则
心理咨询工作中的有关资料,包括个案记录、测验资料、信件、录音、录像和其他资料,均属专业信息,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保存;心理咨询师只有在来访者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对咨询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在因专业需要进行案例讨论,或采用案例进行教学、科研、写作等工作时,应征得来访者同意,或隐去那些可能据以辨认出来访者的有关信息;心理咨询师不得随意打探来访者与咨询无关的个人隐私。
尽管在心理咨询工作中保密是首要原则,但也存在保密例外情况:来访者同意将保密信息透露给他人;司法机关要求心理咨询师提供保密信息;出现针对心理咨询师的伦理或法律诉讼;心理咨询中出现法律规定的保密限制,如报告虐待儿童、老人等;来访者可能对自身或者他人造成即刻伤害或者死亡威胁的;来访者患有危及生命的传染性疾病。当遇到以上保密例外情况时,心理咨询师应将泄密程度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二)自愿原则
心理咨询是建立在来访者与咨询师双方“知情同意”基础上的一种心理援助工作。来访者应出于完全自愿来寻求咨询,这是确立咨访关系的先决条件,也是保证咨询有效进行的基础。没有咨询的主观愿望和要求的人,咨询师不应主动为其进行心理咨询,来访者也可以在咨询中随时按照意愿终止咨访关系。所谓“来者不拒,去者不追”就是这个道理。
(三)限定原则
心理咨询必须遵守一定的时间与地点的设置。这可以让来访者有一定的安全感,并能充分珍惜每一次咨询。咨询时间一般规定为每次50分钟左右,间隔时间为一周,咨询师原则上不能随意延长咨询时间或间隔。咨询的地点应固定在拥有专业环境的心理咨询室,不可超越咨询室以外的场所,如咖啡馆、风景区等。
咨询工作顺利开展的起点,是咨询师和来访者良好的信任关系的确立。有效的沟通和接近,对心理咨询的开展有推动作用,但咨询师与来访者的情感联结也是有限度的。咨询师不能与来访者发展除咨访关系以外的亲密交往,更不能在咨访关系中寻求欲望的满足与实现。
(四)价值中立原则
心理咨询中的价值中立,是指咨询师从来访者的角度出发了解来访者的问题,对其困惑与处境表示理解,同时不予以评价,不掺杂个人的情绪与观点。只有咨询师对咨询中涉及的各类事件均保持客观、中立,才能对来访者的情况进行客观的分析,并提出适当的处理办法。
(五)发展性原则
发展性原则是指在心理咨询过程中,咨询人员要以发展变化的观点来看待来访者的问题,不仅要在问题的分析和本质的把握中善于用发展的眼光做动态考察,而且在对问题的解决和咨询结果的预测上也要具有发展的观点。咨询人员的主要目的是帮助来访者分析问题所在,培养来访者积极的心态,助其树立自信心,让来访者的心理得到成长,能够自己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
(六)转介原则
转介是指在心理咨询过程中,咨询师发现来访者的情况已超出心理咨询的范畴,需要进一步的专业心理治疗,或者咨询师与来访者不匹配、不协调时,在征求来访者意见的基础上,主动将来访者介绍给其他适合的咨询师或者心理治疗机构的过程。
(七)伦理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