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言语交流。当事人可能会通过不同的身体语言来表达自己的情绪,如愤怒、恐惧、忧郁、怀疑和绝望等。危机干预工作者要关注这些非言语的内容是否与当事人的言语表达相一致,发现与当事人言语不一致的信息。但这种非言语沟通毕竟是试探性的或推测性的,有时并不可靠,危机干预工作者不要过多地对躯体语言进行推测。与此同时,危机干预工作者必须重视自己的非言语性表达,并使之与自己的言语表达相一致,向当事人传达关注和理解的信息。非言语内容可以有多种方式来表达,如目光接触,上身前倾,动作、语调、眼神变化,面部表情,房间的布置等。应尽量让当事人感到放松、平静,认为自己所处的环境是安全的,对方是可以信任的,并且愿意毫无保留地接纳自己,为自己提供帮助。
三、自杀危机干预注意事项
很多人自杀成功是因为没有人注意到他们要自杀,甚至他们发出的求生信号被嘲笑或被置若罔闻,那么他们就真的找不到理由“不自杀”了。其实只要有人发现其自杀倾向并及时干预,自杀企图付诸实施的可能性及最终死亡率就会大幅下降。
在自杀危机干预中,要特别关注这个人只是“想”自杀,还是真的“要去”自杀。
询问当事人的自杀计划。如果一个人有了很详细的自杀计划,比如到什么药店、买什么药、需要多少钱、吃多少会死、在什么时候吃,一切都设计好了,那这个人很大可能是准备实施自杀计划了。
考虑当事人自杀计划的可行性。如果一个人说准备晚上去图书馆跳楼,这个计划可行性就很强,自杀成功率很高。如果一个人说他要去喜马拉雅山自杀,这一计划就缺乏可行性。
询问当事人的社会支持系统。比如,有没有与亲朋好友住在一起,是不是和周围人有密切接触。社会支持越少的人自杀死亡率越高,因为遇到问题时,周围没有人可以帮助他解决问题,而且没有人会发现他自杀了并及时来救他。
在与自杀危机当事人沟通时,要注意“十不要”原则:
①不要说“你不能自杀”。这种说法仿佛在挑战他们是不是“敢”或“能”自杀。自杀者已无须我们再去挑战他的自我意象或能力不足的感觉。
②不要说“你不敢自杀”。这种说法是逼人去死的另一种说法,自杀者会产生“做给你看”的抗拒心理与行为。
③不要说“这只是一个阶段,它会在一夕间消失殆尽”。这句话有两个含义:一是当事人并没有什么不对,危机能否安然度过只是时间的问题罢了,其实不然;二是当事人现在的心情可以不必过于关注,过一阵子自然就好了。如此只会加深自杀危机者孤独与不被重视的感受。
④不要陷入与自杀者讨价还价的困境。例如,正在分手阶段的失恋者或父母正在离婚阶段的孩子,会以自杀作为阻止事件继续发生的手段。自杀的动机复杂,有时是自杀当事人达成某种目的的手段。
⑤尝试不要对自杀者所言之事表示震惊,因自杀者有时会试探你陪他的能耐。他们尝试表达内在深沉的痛苦感受,需要你的支持,而不是与其负面的自我意象对抗。
⑥不要答应你做不到的事。例如,答应自杀危机者让分手的情侣回头或父母不离婚等,因为这些正在发生的情境并非你能掌控,尤其是向某些人承诺你会“使自杀危机者不会自杀”。
⑦不要陷入自杀价值(或意义)的争辩。如争辩“当生命已无价值时,人们是否有生命自主权”等,它会诱导自杀者认为你可能支持他的决定。哲学议题应在适当时机讨论。
⑧不要使自杀者落单,直到你确定他已无自杀企图的危险。如果你不确定状况,可以寻求更专业的判断。
⑨不要对过去自杀的企图使用“成功”或“不成功”的字眼。谈自杀的适当字眼有“自杀想法”“自杀企图”与“完成自杀”,不成功意味着没有把事情做正确,“自杀不成功”的说法会使他产生“连这件事都做不好”的感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