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机干预的基本原则
心理危机,尤其是心理危机的极端表现,往往是人命关天的,因此,大学生心理危机的干预,应该以保证大学生生命安全为首要目标,这是以人为本理念在危机干预中的体现,也是处理学生危机事件的基本原则。自伤或伤人事件一旦发生,对于一个家庭来说就是一场巨大的灾难;对于学生本人来说,可能断送生命;对于他的同学来说,是一种强烈的刺激;对于学校和社会来说,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也是巨大的。因此,心理危机干预必须树立“生命高于一切”的基本原则。
“生命高于一切”是心理危机干预的基本原则,但这条基本原则不应该只是一句抽象的口号,而应该是包含具体而实在内容的指导原则。它至少包含这样几层含义和相关的要求:生命安全高于一切、生命价值高于一切、生命成长高于一切。
第一,生命安全高于一切。心理危机干预必须首先进行及时的情绪疏导,确保生命安全。每个人的生命只有一次,每个人的生命存在是从事其他一切人生活动的基本前提。没有人,没有构成人的个体生命,就没有价值的世界。这决定了我们面对心理危机事件时,首先必须及时地保护危机当事人及相关人的生命安全。
心理危机是不良情绪积累超过心理防御临界点而发生的。因此危机发生时,多伴有极端情绪的呈现与表达。如何及时疏导和处理危机当事人的消极极端情绪,是落实生命安全高于一切、及时干预危机原则的重要手段和措施。处在危机中的人,理性的压力和潜意识的驱力经常出现斗争,即使理性偶有获胜,个体也会产生强烈的抑郁或焦虑,及时、恰当地释放不良情绪或冲动,便可以较好地减轻危机当事人的心理压力。与此同时,处在心理危机状态中的大学生,又往往以性格内向者为主,他们大多不善于、不喜欢表达自己的情绪,不喜欢与人交往,不适应困难,情绪不稳定,多愁善感。这就使得来自内部的欲望冲动和外部刺激形成的不良情绪日积月累成为严重的负面情绪,当遇到重大生活事件的刺激时,便容易出现心理危机。因此,对于我国大学生来说,心理危机干预尤其要及时提供释放情绪的机会。
第二,生命价值高于一切。心理危机干预必须坚持价值中立与价值引导相结合。处于心理危机中的当事人,大多处在极端情绪之中,很难理性地接受“讲道理”,而更需要的是安抚情绪。这就决定了在心理危机干预中,必须首先尊重危机当事人对事情的认知及其背后的价值观,不做价值评判,这就是所谓价值中立原则。但是,心理危机之所以成为危机,并不是由于当事人遭遇的事情本身,而是当事人对所遭遇的事情的认知和判断,根本上是特定的价值观在起作用。因此,从深层次上说,要真正让危机当事人彻底度过危机,又必须进行价值引导,帮助其改变错误的价值观和认知态度。
大学生的心理危机,除了病理性危机外,大多属境遇性危机、发展性危机、存在性危机,尤其是存在性危机,危机与个人人生观、价值观密切相关。比如,大学生因学业受挫、恋爱失败、人际冲突等原因导致心理危机时,原因多与个人对人生的看法,对学习、爱情等的价值理解有非常密切的关系。对处在危机中的大学生进行心理危机干预时,干预人员首先应该遵循价值中立原则,在尊重、理解、共情的基础上,避免以任何个人或社会的价值规范来影响来访者,不对来访者的经验做价值判断。也就是说,教育者需要超然于双方价值观念的冲突,采取中立的态度,创造一种和谐、轻松的氛围,从而使来访者能够充分展示自己的思想、情感和行为。[10]因此,对于处在危机状态中的大学生,主要是启动社会、学校和家庭的心理支持系统,暂不对导致危机的原因、危机行为等进行道德、情感或法律等方面的评判,只给予危机中的大学生一些关爱和帮助,使他们找回生存的勇气和信心,迅速脱离危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