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认为:价值并不是不可捉摸的神秘之物,它实际上反映的是主体与客体(常表现为人与物)的关系问题。马克思在《评阿·瓦格纳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一文中十分正确地指出:“‘价值’这个普遍的概念是从人们对待满足他的需要的外界物的关系中产生的。”[3]他还在《以李嘉图理论为依据反对政治经济学家的无产阶级反对派》一文中做了进一步的说明:价值是“物的对人的有用或使人愉快的属性”[4]。上述两段话揭示出了价值的基本含义,同时也指出了在价值中反映着主客体的关系,是客体对主体需要的满足。价值不完全属于具有能够满足人们生存与发展需要的属性的外界物,也不是单纯产生于自身,而是产生于具有一定需要的人与具体能够满足人的需要属性的外界物的相互作用。价值具有主体前提和客体基础,人是价值关系中的价值主体,而具有能够满足人的需要的属性的外界物是价值关系中的价值客体。价值评价即是对事物的意义评价,换句话说,价值取决于客体,但又不单纯指的是客体,是客体之于主体的效益,是主体对客体需要所产生的一种主客体相统一的关系。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价值和价值论的观点是我们审视人的价值与德育价值以及德育目标价值定位的理论基础和方法论武器。
(二)从人的价值角度看德育价值
人的价值问题,如同物的价值问题一样,也包含了自身和社会两个方面以及它们相互间的关系,即社会对个人的满足和个人对社会的义务。探讨人的价值问题,也就是探讨人对满足自身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和满足社会存在和发展的需要所具有的意义。将二者如何辩证统一和有机结合,是研究人的价值所要解决的中心问题。
德育价值,是指具有一定需要的主体与德育发生相互作用而产生的、符合主体目的和满足主体存在与发展需要的意义、作用与功效。在这里德育价值面对着双主体——人与社会,但人更为根本,社会是由人组成的,社会首先是人的社会,社会的发展是通过人的发展来实现的。这一点,恐怕是谁也不会、也不能否认的。
1.人的价值
人的价值同其他事物的价值有很大差别。人不是绝对的主体或客体。人既是主体,同时在特定关系中又表现为客体。如特定的人作为认识主体时,在他之外的人都是他认识的客体;与此同时,他又成为别人的认识客体。人的价值就是作为客体的人对作为主体的人有什么积极效能。人既是自然的人,又是社会的人;他既是自然实体,又是社会实体。人不同于别的自然物的最大特性是:人能够按照内在的尺度和自然界的一切物种尺度来从事活动与生产,并在此基础上组成了社会。因此,考察人的价值应从两个方面着手。
第一,人的社会价值。作为主体的人,其社会价值是指在多大程度上对社会和他人的物质与精神生活做出了贡献。人的价值的实质是他能从事创造价值的活动。创造价值的基础和基本途径是劳动(包括脑力与体力两个方面的劳动),劳动是一切社会财富的源泉,甚至“在某种意义上不得不说:劳动创造了人本身”[5]。社会也是人在劳动的过程中和基础上形成的,因此,劳动也是人的价值的源泉。一个没有为社会进行创造价值劳动和做出贡献的人,是不能说他是有价值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