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个体的道德品质的培养与形成过程,也与其知识增长有着必然的联系。一般来说,伴随着知识量的增长,个体的道德认识能力便逐渐加强,道德情感便随之升华,道德信念亦更加富于理性,道德意志也愈加趋于坚定,道德践行也就必然成为个体的自觉要求。这是由知识的本性决定的。因为就其本质而言,知识是对客观世界的正确反映,它必然使人养成追求真理、推崇公平、主张正义、热爱民主以及形成诚实、谦逊、友爱、热忱、乐于助人等许多可贵的优秀品质。总之,个体的道德品质的形成与培养,与其知识增长客观上存在着一种必然联系。现实中这样的例子是随处可见的。比如,一个学习成绩差的学生,往往在政治、思想、品德方面也表现不佳,这就是人们常说的“双差”生。对于这样的学生如果忽视对他们进行科学文化知识的补习与教育,而只注重道德说教,那是很难奏效的,这已为教育实践所证明。再如,就以品德构成要素中的品德认识而言,不同知识水平的学生对同一道德规范的理解是不一样的,表现出不同的层次水平。老师要是向学生宣传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小学生多半会将它与学雷锋、为别人多做好事联系在一起;中学生则会从多学知识,增长才干,将来好为国家和人民多做贡献考虑;大学生则会从更高的层次思考,不仅要将它理解为要学好专业知识,将来好报效祖国和人民,而且还要将它理解为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及邓小平同志关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理论,树立正确的无产阶级世界观、人生观与价值观,树立竞争意识、改革意识,等等。这种理解水平上的层次性,显然与他们的知识增长和积累有直接关系。瑞士心理学家皮亚杰也做过这方面的研究。皮氏认为,对于“祖国”这一概念,“儿童直至年满十二岁或十二岁以上才能对这一概念获得恰当的情感价值”[5]。之所以如此,是与儿童在十二岁以前还没有足够的知识,因而缺乏对“祖国”这一概念的深层次理解有关的。皮氏的研究表明,个体道德品质的培养与形成是与知识的掌握成正相关的。
不容置疑,一个人掌握的知识越丰富、越深刻,对道德规范的理解也就越全面、越透彻、越正确,促使他们活动的道德信念、道德情感、道德意志以及由此而必然产生的道德行为也就越坚强、越持久。
最后,科学文化知识可以陶冶人的道德情操,提高人的集体主义道德精神。知识作为人类的集体财富,并不是某部分人个体思维的产物。科学上卓越的贡献也并非某个科学家单干研究的结果,而是社会群体智慧的结晶,现代社会尤其如此。正如一代科学巨匠牛顿所言:“我之所以比别人看得远一些,那只是因为我站在巨人的肩膀上。”科学文化知识既然是社会群体的产物,那么,人们在从事科学研究、文化知识学习的过程中,也就会克服彼此相互分离和疏远的现象,培养起共同协作,互相配合的集体主义道德觉悟。这也正是科学文化事业本身造就的优秀品质。20世纪40年代,美国研制原子弹的“曼哈顿工程”,参加的科研人员达1500多名,仅用了3年时间就造出了原子弹。科学家们的共同协作,互相配合,可以说达到了空前的程度。
可见,现代科学文化、技术知识发展的规模日益社会化,客观上就要求科学工作者要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许多科学家、知识分子也正是通过自己所从事的科学研究,逐步养成了令人敬仰的集体主义、爱国主义和国际主义的高尚情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