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一开始就是一种调节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行为规范,道德原本的用意在于维护社会共同利益的尊严。实际上,道德的崇高价值就在于它是共同利益的维护者。”[4]即是说,道德的核心问题是利益问题。我们过去在这个问题上所犯的认识论错误是极大的,总以为道德的根本追求就是无止境的、无条件的、毫不关心个人利益的“自我牺牲”。试问:这种彻底否定正当追求个人利益的所谓“道德教育”怎么可能使人产生道德需求和激起人接受道德教育的动机与热情呢?
(2)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
“今天,我国实行的是市场经济,而市场经济的实行无疑靠的是利益驱动,因此,不可不讲求功利,不能不注重个人利益。这种变化,有助于为经济和道德生活注入生机,使人们的义利观发生变革。”[5]
过去几十年靠政治与道德说教都没能解决老百姓的温饱问题,而邓小平的改革开放政策在短时间内就使中国人吃饱穿暖,市场经济新体制之所以使中国经济驶入“快车道”,我国的经济改革之所以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其根本原因在于它把人们的“责”“权”“利”高度地凸显了出来,最大限度地激发了人们的劳动热情和劳动潜能。我们的德育方法创新亦可引以为鉴。
(3)马克思主义唯物论的“义利观”
马克思主义认为,道德作为一种意识形态,是建立在一定的物质基础之上的,“都是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的产物”[6]。我国古代唯物主义思想家都直言义与利的统一关系。比如,墨子说:“义,利也。”(《墨子·经上八》)荀况认为:“义与利者,人以所两有也,虽尧舜不能去民之欲利,然而能使其欲利而不克其好义也。”(《荀子·大略》)在荀子看来,人们对利的追求是无可厚非的,教育的作用就在于使人不要见利忘义。汉代的唯物主义思想家司马迁更是把人们对利益的正当追求放在首位。他说:“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史记·货殖列传》)在司马迁看来,对利益的追求是人类行为的原动力,同时他也揭露了那些“荒**无耻、唯利是图,但又‘口不言利’的统治者”的伪善面目。[7]马克思也曾指出:“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8]人为什么会有利益的追求呢?这是由人的生存和发展的历史条件决定的。如果我们运用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对“义”与“利”做一理论分析,就会发现:“利,一般是指人们物质需要与精神需要方面获得的某种好处(不过更多地强调的是前者,后者的需要与满足常称为‘名’,所谓‘图名图利’,‘名利双收’);义,是指个人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与义务,这种责任和义务的落脚点,实际上是在满足个人需要的同时也要考虑到社会和他人的需要。义,只不过是利的另一种说法而已。”[9]一句话,义与利是辩证统一的,任何将二者割裂开来或厚此薄彼的义利观都不是马克思主义的义利观,都是错误的义利观。
由此可知,重视个人利益的“利益调节法”是我国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是道德教育的应有之义,也是马克思主义义利观在学校德育中的正确体现。利益是人的行为的原动力,满足人的利益需要既是人的行为的出发点,又是人的行为的最后归宿。运用利益调节法,应处理好以下关系:
一是处理好个人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的关系,人们每时每刻都处于个人与社会、个人与集体、个人与他人之间物质利益方面的矛盾之中。教育者要帮助学生分析各种利益关系,既重视个人利益,又要以社会整体利益作为关怀个人利益的前提,从而树立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三者兼顾的利益观。当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他人利益和国家利益发生矛盾时,要以大局利益为重,以个人利益服从大局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