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学校德育的主要问题是“立场精英化”,它“只能导致实施规范性、甚至是防范性的道德教化”[3]。这实质上正是个体无独立性和自主性而屈从群集主体(少数精英分子)的一种表现。现代新型德育应以一种与传统德育截然不同的面貌、观念和思维方式出现。在培养目标上,它“不是造就传统的机械模仿者,而是培养传统道德的批判继承者,未来文明的创造者”[4]。要求个体以积极的态度去适应时代,并具有自主性、主动性、创造性等“主体性道德素质”;作为道德实践活动的主体,应该能在既有的社会规范基础之上,经过自己的理性思维,独立地做出道德判断和道德选择,自主地调节自己的道德行为,在实践中完善自身的品德,丰富和发展社会的道德规范,在这种完善中求得情感的愉悦、人格的升华,更求得自身社会存在价值的提高。它不仅重视道德规范的掌握,不仅注重在校期间尽可能地发展学生的道德思维能力,培养丰富的道德情感,更着力于通过学校德育为学生一生中品德的不断完善奠定基础。这样,德育的现实性功能与超越性功能、工具价值与本体价值将有机地整合于“受教育者主体性”的培养上。从而达成德育目标的实现:既通过道德教育传授时代的规范,又“按照某种超越于现时的道德理想去塑造与培养人,促进人去追求一种理想的精神境界与行为方式,以此实现对现实的否定”[5]。换而言之,我们的学校德育不应也不可能是采取“约束人、束缚人”的方法实现对时代存在的维护,而应力求通过发展人的主体素质,提升人的主体性去批判继承已有的道德,改造其不合理的成分,从而实现对时代的超越,个体的人也在这种超越中获得德性的充分发展。因此,现代德育应充分体现人对人类自身和人类社会的能动改造。“藐视”学生品德构建的主体性,就是对人类社会道德赖以进步的内在动力的忽视。
3.缘于重道德认识轻道德需要与道德实践
在知识论光环笼罩下的德育,它最终走向唯知主义和客体中心主义,学生品德的形成过程被简化为知识的堆砌过程,教师只从如何完成这种堆砌的外在的方面考虑德育,执着于具体道德知识、确定性道德行为习惯的养成,而对学生品德形成的客观规律却重视不够。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忽视道德需要培养的重要性。传统德育理论中最大的积弊在于将道德行为片面归因于道德认识。关于道德的哲学分析和实践经验都告诉我们,道德认识水平的提高并不必然导致道德行为的发生,即所谓“知行脱节、言行不一”。在学生品德心理结构中,道德需要处于核心和主导的地位,是个性心理特征的基础,更是人的行为的直接动力;道德行为应主要归因于道德需要而非道德认识。道德需要为扭转知识论哲学对传统德育的影响提供了科学依据,而且能为学生的主体性地位立法。没有学生对道德的需要就不会有道德的内化,就不会有自主、自觉的真正的道德行为,忽视学生道德需要的德育,实际上是一种完全排除接受主体价值因素的德育和目中无人的德育。我们应该研究受教育对象的需要,肯定满足其合理需要,引导学生在正确的道德需要与动机支配下参与道德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