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对于利的追求,孔子认为,只要符合道义,是正当的,是应该受到肯定的。富贵如果可以通过努力而求得的话,就不应当放弃。孔子坦言:“富而可求也,虽执鞭之士(古代手执皮鞭在市场守门的人,这里借指干下贱差事的人。笔者注),吾亦从之。”(《论语·述而》)如果富贵可以求得的话,即便是干守门那样的下等差事我孔子也是愿意的。孔子讲这话是有其感性基础的。我们知道,孔子虽出生贵族,但到了他出世的时候,已经没落衰败了。“屋漏偏遭连夜雨”,孔子三岁的时候死了父亲,与母亲颜氏相依为命,十七岁时母亲又去世,生活的艰辛与重担双双落在孔子一人稚嫩的肩膀上。由于生活贫困,为了求得生存,他从小就干过许多在常人看来颇为卑贱的事,主要靠“儒”(替富贵人相礼的职业)维持生计,他说:“吾少也贱,故多能鄙事。”(《论语·子罕》)这为他后来同情劳动人民的处境、奉劝统治阶级施“仁政”以及实行富民政策奠定了感情和思想基础。对物质生活的向往是孔子的人生理想之一。他的弟子子贡曾问他:“有美玉于斯,韫犊而藏诸,求善贾而沽诸?”(《论语·子罕》)这里假如有块美玉,是把它收藏起来放在柜子里呢,还是找个识货的商人把它卖掉?孔子态度坚决、毫不犹豫地回答说:“沽之哉!沽之哉!我待贾者也。”(《论语·子罕》)“卖掉!卖掉!我等待着一个肯出价钱的识货的商人把它卖掉呢。”看,孔子在对待物质利益的问题上,观点是多么的实在!
马克思说:“第一个需要确定的具体事实就是这些个人的肉体组织。”人要生存,就必须解决与肉体组织相关的衣、食、住、行等问题,怎么能不考虑物质利益也即“利”呢?所以,孔子虽然首创私学并提出了“有教无类”的民主教育主张,还成了“学而不厌,诲人不倦”的教师典范,但他还是无力实行不要“利”的免费教育的。做他的弟子,得有个最低条件:“自行束修以上,吾未尝无诲焉。”(《论语·述而》)凡给我孔子送上十条干肉做学费或见面礼的,我从来就没有不收他为徒而教诲的。
孔子一方面充分肯定了个人利益追求的合理性,但与此同时,也强调求利行为的正当性。孔子说:“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论语·里仁》)在这里,他把人们的逐利行为置于道义的伦理规范之下,告诫人们不要见利忘义,只顾一己之私,而要“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孔子最反对那种为富不仁的人,而不是一般地反对那种富有的人。比如,当时季氏是鲁国的大夫,作为国家官员,本该“政者,正也”(《论语·颜渊》),应当勤政廉洁,公而忘私,他却想方设法为自己聚敛财富,结果“季氏富于周公”(《论语·先进》)。孔子以为这不能容忍,但他又无法制裁季氏,只好责备给季氏当家臣的他的学生冉求,认为他不但不予劝阻,反而“求也为之聚敛而附益之”(《论语·先进》)。孔子怒不可遏地对弟子说:“非吾徒也。小子鸣鼓而攻之,可也。”(《论语·先进》)看,孔子在这里爱憎分明的道德情感和一身正气的君子形象是何等的鲜明。他号召其弟子要与冉求划清界限,并要对冉求展开公开的批判和攻击!
事情是复杂多样的。在一般情况下,求利而不舍义,义利并存固然是最好不过的。但在特殊情况下,义与利,就像鱼与熊掌不能兼得的时候,那该作何取舍啊?孔子坚决地指出:“志士仁人,无求生以害仁,有杀身以成仁。”(《论语·卫灵公》)志士仁人,不肯苟全生命而损害仁义,而宁肯牺牲生命而成全仁义。在个人利益(包括生命)与国家利益、民族利益、社会利益发生矛盾的时候,应该毫不犹豫地舍“小我”之利(甚至生命)而顾大局之义。如果将孔子的话语推陈出新,赋予新的内涵,是应当受到肯定的。